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5]20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6号
全文有效
2005-05-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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