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优惠的享受上,企业内部证据链也非常重要!案例分享(三)
案例三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需要向专门的专业咨询机构咨询,因此账面上每年的咨询费比较大,占比较高,但是都是真实的业务,前段时间别税务局评估到了。
提醒:
税务预警并不代表企业真有问题,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就要真实再现,因此对于上述涉税评估,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链、特别是内部证据链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比如:
1、咨询费发票;
2、咨询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咨询收费标准比如每人每天多少钱等,收费标准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3、银行付款流水;
4、企业付款审批单;
5、咨询成果报告;
6、咨询方案实施计划及完成进度情况;
7、咨询完成方式的证据链比如微信咨询、电话咨询等记录明细;
8、其他相关资料等。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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