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24 13:56:27

马地税〔2012〕123号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12〕123号
【注:根据《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文件的通知》(马地税函〔2016〕2号),本文自2016年1月7日起全文失效。】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局在2010年印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1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2009年之前的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继续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现将2010年至2012年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标准通知如下(见附件),请各单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认真审核,并遵照执行。

附件: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标准

马鞍山市地税局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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