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地税函〔2016〕2号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文件的通知马地税函〔2016〕2号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10〕96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12〕123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据实扣除。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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