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24 07:10:09

2021年1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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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发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4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栏系统自动填充了数据,如下图所示,请问能否对此数据进行删除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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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类情况,请您先查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栏次,当您单位存在“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时,系统按照以下规则对“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栏次自动计算赋值:
(1)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第1行第1列(“增值税税额”)与第1行第2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以及第1行第3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之和时,第4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第1至3行分别按对应行第1列与第2列以及第3列之和填写。如上图所示,您单位第8行与第9行之和(21002.34元)大于第1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以及第1行第3列之和(5974.22元),系统自动予以计算第4列第1至3行的数值,均为其赋值5974.22元。
(2)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0)小于或等于第1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以及第1行第3列之和时,第4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
(3)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等于0)小于或等于第1行第1列与第1行第2列以及第1行第3列之和时,第4列第1至3行均填写0。
综上,您单位存在“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列资料(五)的“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已实现自动计算并赋值,此数据不可删除或更改。

PART 02
如何查询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缴费结果?
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办税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协议缴费、支付宝城市服务支付宝缴费、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爱山东APP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的,缴费人本人或代缴人缴纳成功后,均可登录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办税小程序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方式查询。如通过银行等其他方式缴费的,请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
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操作为例,说明如下:
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费”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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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缴费信息查询”,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593_1637709005101.png?width=414&size=7413
选择缴费人姓名、指定缴款时间、选择险种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缴费结果,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232_1637709005274.png?width=313&size=60396
如未查询到缴费成功信息,请注意查看微信或支付宝等退款信息,银行方完成对账后,将对缴费未成功的记录进行退款。
如由代缴人缴费,缴费人本人想查询缴费结果的,请先完成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然后登录查询,或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注册并实名,然后登录查询。

PART 03
我单位在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时,附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中的第16栏政策依据的选项是灰色的,无法选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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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中的第16栏政策依据项与第12栏“适用协定条款名称”选择的内容相关联。遇到此问题,请您先查看第12栏“适用协定条款名称”选择的内容,该栏选择“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时,第16栏的“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其他:请说明______”为开放状态,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否则,第16栏的选项为灰色锁定状态,不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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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我单位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现在发现采集信息有误,能否终止已采集的信息,应如何操作?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797_1637709006335.png?width=1080&size=129101
可以终止。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与终止”,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579_1637709006883.png?width=1080&size=137352
填写“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将“操作类型”选为“终止”,点击“下一步”,确认报表数据无误,继续点“下一步”提交申请即可。提交后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该业务的办理状态。

PART 05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已更换,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可使用该登录人员的身份证号或原手机号、密码登录,或选择扫码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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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提示“扫码登录成功”,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845_1637709007102.png?width=237&size=11825
在登录后首页面,点击“我的信息—我的资料—手机号码变更”,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747_1637709007366.png?width=901&size=19820
输入新手机号码、图片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新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手机号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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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手机号码后,请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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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修改后即可使用新手机号码登录。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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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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