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23:19

国税发[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51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0]51号
【发文日期】 2000-03-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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