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23:09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33号
【发布文号】 财税字[2000]33号
【发文日期】 2000-03-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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