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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21:3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6]1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1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16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3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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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2006]1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