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20 02:51:34

一文教你如何申报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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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
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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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构建起绿色税制体系。环境保护税作为其中一员,发挥了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今天税小皖就带您了解一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申报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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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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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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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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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建筑工程施工方。
征税对象:纳税人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桥工程和拆迁工程施工中排放的扬尘。
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污染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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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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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月应纳税额=月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具体适用税额
月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的确定: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措施,则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扣减。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口诀:
一次达标可全选,二次达标二选一,一次二次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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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道桥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拆迁工地按拆迁面积计算。

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能够准确核算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计算;不能准确核算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除以实际工期计算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实际工期不满15天的不计算,超过15天(含)的按1个月计算。建筑施工停工期间超过一个月(含)且未排放建筑施工扬尘的,停工期间其排放量可以零申报。

单位税额: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为1.2元/污染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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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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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即为工程项目所在地。跨区多项目的分别在项目所在地申报;跨地市的外来建安企业先做“跨区域项目登记”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

纳税期限: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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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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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要办税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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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按钮,进入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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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输入带“*”的必填项,注意排放口编号自拟,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征收子目选择“建筑工地”、“市政、拆迁、道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点击保存,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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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选择“抽样测算计算”选项卡,确认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点击“添加”,依次选择相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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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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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申报季度内全部月份数据后,输入“特征指标数量”即月建筑面积和“特征系数”(特征系数默认为扬尘产生系数1.01,可自行修改),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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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缴款
点击“跳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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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环境保护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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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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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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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设方甲企业,2019年2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建设面积100000平方米,施工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甲企业将该建筑工程总包给乙企业(具有《建筑法》总包资格),总包合同载明的建设面积100000平方米,施工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同时乙企业将该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丙企业,建设面积为40000平方米,施工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乙企业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丁企业,建设面积为30000平方米,施工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所有降尘措施均采用。
计算该工程应申报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 “答”
(一)总包乙企业
总建筑面积为100000-40000-30000=30000平方米,总工期为24个月,建筑工地扬尘产生系数为1.01,建筑工程扬尘削减系数为0.53(所有降尘措施均采用),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

综上所述:
第一步计算月排放量:(1.01-0.53)×30000÷24=600平方米
第二步计算月应纳税额:600÷4×1.2=180元
合计应纳税额:180×24=4320元

(二)分包丙企业
月应纳税额:40000÷11×(1.01-0.53)÷4×1.2=524元
合计应纳税额:524×11=5764元

(三)分包丁企业
月应纳税额:30000÷10×(1.01-0.53)÷4×1.2=432元
合计应纳税额:432×10=4320元
整体项目应纳税额:4320+5764+4320=14404元
来源:安庆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资源和环境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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