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12:4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2006]4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地税征4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地税征41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国税函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总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
二、各局要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执法,不断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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