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8 16:52:09

沪国税浦所〔2002〕9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浦所〔2002〕9号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沪国税外〔2002〕1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结合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审核,加强管理,如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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