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8/261_1637221833227.gif?width=750&size=34559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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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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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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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8/891_1637221834076.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8/852_1637221834186.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8/498_1637221834287.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8/699_1637221834396.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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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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