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告】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三部门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通告〔2021〕3号,以下简称省级《通告》)精神,现就我市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宜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注:2021年12月1日正式上线,以下简称“系统上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流程详见省级《通告》附件1、2、3),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无为农村商业银行、南陵农村商业银行、津盛农村商业银行、繁昌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
系统上线后,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原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可继续通过签约商业银行代扣缴费。请缴费人将费款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并关注缴费扣款结果,如发现异常请立即向签约商业银行反映。
系统上线后,缴费人采取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保费的,凭缴费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缴费业务,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将停止使用。缴费人所有已缴费信息在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相应存有电子明细数据,不会影响缴费人的各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缴费人在人社、医保等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等各项业务时,均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或其复印件。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事宜
系统上线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渠道和方式仍维持现行的渠道和方式不变(直至2021年年底),即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芜湖税务”2021年9月30日发布)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参加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居民,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税务、医保等部门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的具体要求,抓紧完成缴费,为个人的健康安全和家庭的美满幸福提供一份可靠有效的保障。
省级《通告》和本《补充通告》未尽事宜,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发布,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芜湖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真诚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上线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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