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1:10:5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9年第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8号 【发文日期】 2019-09-1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随着改革发展,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后续出台的文件对有关征收政策、管理等重新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为了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征管,更好服务缴费人,参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要求,现将部分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file.tax100.com/202006/05/190927171106669264.png全文废止的非税收入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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