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5〕53号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5〕53号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市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宁地税发〔2004〕180号)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如市局文件中有关规定与省局规定不一致的,以省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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