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 京政办发[2006]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75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减轻本市国有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进一步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北京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复函》(国农改〔2006〕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有农场体制创新,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首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相关政策,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改善部分农工收入过低的状况。二是财政扶持、适当补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农场由于深化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三是促进国有农场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形成促进企业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2006年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农工负担明显减轻,收入有较大提高;二是确保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确保国有农场活力逐步增强,经营情况不断改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视情减免农用地承包费。对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包括粮食、蔬菜、果树、饲料、苗木、花卉用地等)农工取得的纯收入,在缴纳承包费后达不到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免除其应向农场缴纳的承包费;对在缴纳承包费后高于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免除其向农场缴纳的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部分。国有农场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此项补助自2006年起执行,暂定3年。凡2006年已收取承包费的国有农场,要按上述减免规定予以退还。国有农场不得于主要农作物收获前向农工提前收取承包费。
(二)享受粮食直补政策。从事粮食生产的农工,享受市级财政给予的粮食直接补贴。补贴内容、标准和办法,参照对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种粮农户的补贴办法执行。
(三)绿隔用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参照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养护费补助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四)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兴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卫生院、卫生所,凡农场有移交需求、地方有接收条件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人、财、物一并移交所在区县政府。
(五)规范和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农场所在地区的道路修建、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和校舍修建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市、区县政府派驻的公安、税务、工商等机构,不得向国有农场摊派行政管理、设备添置和办公场所基建等费用。市、区县农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国有农场负担纳入农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范围。对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确属必要的收费,由国有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有权拒付。
(七)推进国有农场管理经营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压缩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二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市场、区位、技术和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种业、优质特色产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观光休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发挥龙头作用,实行既利于农场主导产业发展,又能带动农工致富的产业化经营方式。三是完善财务预算制度,严格进行生产性经营和非生产性经营分账核算,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确保农工充分享受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
三、步骤安排 本次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二阶段,确定改革方案;第三阶段,落实改革措施;第四阶段,推进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06年年底前,市有关部门要加紧实施,尽快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
四、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各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由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负责实施。市国资委、市劳教局和市三元集团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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