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平地税税政一[2006]252号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地税税政一252号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地税税政一252号
全文有效
2006.12.26
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
现将《平谷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我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办法》)具体实施意见。为确保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对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彻《自行申报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充分认识贯彻《自行申报办法》,是全面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高收入者的管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有着重要的实施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三)有利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到位。
(四)有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
此次贯彻落实《自行申报办法》,开展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仅社会影响大,也是今年底和明年初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由区局统一布置,由税政一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法制科、信息科组成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协调,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个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领导,区局成立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庆丰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所第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一科,税政一科负责制定自行申报实施方案和紧急预案,积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法规科负责对外涉税文件的审核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领导小组下设培训组、宣传组、政策落实组三个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培训工作
内部培训:各税务所在认真学习自行申报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后,由参加市局个人所得税处培训的所级小教员在12月18日前完成对税务所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工作内容,掌握自行申报模块的操作规程。
外部培训:税政一科已将辖区内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1758名个人所在的421户企业的户名转发到税务所,在积极提倡企业财务人员代理申报的基础上,各税务所根据实际情况于12月28日前完成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在12月30日前对个税申报模块试操作。
(二)宣传工作
1.由税政一科、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以及宣传材料的发放等工作。
2.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内容,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及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围绕上述主题,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
3.由办公室负责,制作资料及宣传口号,由区局和税务所在人员集中地区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4.各税务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途径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
(三)工作落实
由税政一科、信息科结合市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科所等单位在自行申报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对我局落实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1.制定应急预案,针应对紧急事件出现,快速有效受理纳税申报。
2.各税务所要重点关注的金融、保险、电信、房地产等行业,并结合行业特征,在2007年1月1日至1月10日间,按照总户数50%的比例确定重点申报单位,加强对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辅导和督促工作。
3.各税务所申报厅应准备足够的自助申报计算机,确保扣缴单位上门自助申报。
4.信息科提供技术保障,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及其他技术问题,尽快予以解决。
三、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实施中的具体事宜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确保申报期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具体事宜进行明确。
(一)为了确保申报质量,积极稳妥的做好自行申报工作,要求各税务所通知单位财务人员采取代理方式或纳税人自行委托方式代为申报。
(二)税政一科将根据紧急预案的安排,在申报期深入税务所和重点企业走访调查,掌握申报中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做好向市处的反馈。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四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和集中代理网上申报。在申报期间如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税务所要认真受理、帮助录入,并将邮寄资料归档保存。
(四)各税务所在辅导及督促自行申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2007年1月1 日至1月10 日这一段时间,争取开门红,短期内要掀起申报的小高潮,使申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密组织,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税务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培训计划,并上报税政一科,确保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税务所各项宣传、培训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税务所2007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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