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税有为 非常满意|《纳税信用知多少》如何修复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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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知多少
—第五期 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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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纳税信用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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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与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是什么?
纳税信用修复是在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无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弥补失信行为后适用的减少指标扣分的行为。纳税信用复评是指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有异议,所采取的重新核实指标的流程。
有异议是指纳税人认为扣分指标有误(例如指标所指向的扣分事实不存在等等),或者是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被扣分。
纳税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前提是对扣分指标无异议,对已经申请并完成了修复流程的纳税人,系统将无法发起纳税信用复评流程。
纳税信用修复
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
适应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性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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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所列情形的,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具体是: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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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附件《纳税修复范围及标准》,19种办税时较易出现轻微和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可从2020年开始适用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其中包括15项(第一大类)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以及4项(第二大类)直接判D级情形。在这些限定情形下,纳税人可以在主动纠正并作出信用承诺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第一大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5项扣分事项且已补办的:
1.30日内纠正,可挽回扣分损失80%;
2.30日后本年纠正,挽回扣分损失40%;
3.30日后次年纠正,只可挽回扣分损失20%。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事项涉及税款不超过1000元且失信行为在30日内补办的纳税人,则可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第二大类
4项纳税人直接被判为D级的情形:
1.如果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达成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2.非正常户纳税人在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后,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当纳税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那么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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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有无时间限制?
第一大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5项扣分事项:
1.如在年度信用评价(4月)前已补办且符合修复条件,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在年度评价时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2.如在年度信用评价(4月)后补办且符合修复条件,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5月至12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第二大类
4项纳税人直接被判为D级的情形:
如符合修复条件,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被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温馨提示:当前年度即时评价判D级的纳税人,如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在当前年度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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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在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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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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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信息:
选择评价年度,如果当前年度存在可修复行为,则出现可修复申请原因并自动勾选;否则无可勾选的申请原因,无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2.预览。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以预览此次纳税信用修复所填写的信息。
3.提交。点击提交,该人员操作完成,等待税务人员审批。
4.提交完成后,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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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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