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讯君 发表于 2021-11-14 06:45:31

【系列解读|五】一问一答: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辨析(2)

一问一答
Q:
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购买主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后,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明确相关绩效目标、指标和权重,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Q: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什么不允许转包但允许分包?
答:转包是指承接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后,将其承接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承接主体实际退出承包关系,第三方成为项目合同承接主体的行为。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成为实际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经购买主体同意,可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在分包过程中,该承接主体并不退出项目承接关系,其与第三方单位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购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政府购买服务允许分包,有利于支持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获得发展。

Q: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减灾救灾、精神慰藉、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于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城乡社区类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减负事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备案管理等事项,原则上应向社会组织购买。
Q:
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负有哪些监管责任?
答: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发现承接主体偏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标的行为,应当及时要求承接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严禁承接主体转包项目。
Q:
如何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答: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绩效管理的重点之一,对部分新增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绩效监控管理力度,对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对部分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深化结果应用。
Q:
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是否有专门的网站?
答: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市财政局依托“北京政府采购网”开通了“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为:www.ccgp-beijing.gov.cn/fwxx/index.html。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栏目:一是“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发布中央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二是“专题专栏”、“典型案例”和“观点探讨”栏目,及时发布重点领域改革试点情况、各省和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三是“滚动新闻”栏目,及时发布我市及各区政府购买服务最新工作动态。
来源:市财政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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