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即将到期!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也包括年底双薪。使用该计税办法,应注意的前提是发放奖金的性质要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是基于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务的综合考核情况发放的。
二、如何计算缴税?
2021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并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两种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比较,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税款所属期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
如果是2022年1月才发放属于2021年度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1月,2022年2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2年的,这笔2022年才发的年终奖也就无法单独计税了。
重点关注
1.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适用哪种计税方式更优需要具体计算分析,建议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即可查看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
2.若预扣预缴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收入,那么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不可以将该笔奖金从综合所得收入中拆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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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个人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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