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11-12 18:20:43

【连载】继深圳律协逃税后被查补75.8万元,举报人张文鹏又实名举报北京律协偷税(包含深圳案件全过程、资料、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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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一场举报历时两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最终查补75.8万元2楼:张文鹏诉深圳律协事件后续——决定颁发检举奖金3800元3楼:深圳律协偷税被罚声明4楼:再出重拳!深圳律协偷税案举报人张文鹏实名举报北京律协偷税

举报深圳律协逃税时间线梳理:
(1)2019年8月15日,深圳实习律师张文鹏,因面试考核不合格,被延长实习期半年↓(2)2019年,他把深圳和广东两级律协告上了法庭↓(3) 9月1日, 张文鹏发表了一个公开谴责书↓(4)张文鹏发现关于培训一事,深圳律协没有给实习律师开具增值发票↓(5)2019年11月,实习律师张文鹏举报深圳律协涉嫌逃税↓(6)2020年4月,税务局决定对深圳律协涉嫌逃税立案调查↓(7)2021年3月18日,就张文鹏起诉律协一案驳回(因面试考核不合格,被延长实习期半年)↓(8)2021年5月份,深圳律协涉嫌逃税事情进入审理阶段↓(9)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一份告知书,检举深圳律协存在税收违法的事项,该局已经立案,深圳律协被要求补缴税款75万余元,并处罚款2万余元。↓(10)张文鹏诉深圳律协事件后续——决定颁发检举奖金3800元(2楼)↓(11)2021年9月3日深圳律协偷税被罚声明(3楼)↓(12)2021年11月23日深圳律协偷税案举报人张文鹏实名举报北京律协偷税(4楼)

       2021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针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收违法行为告知书,深圳律协被要求补缴税款75万余元,并处罚款2万余元。据了解2019年,独立律师人张文鹏向深圳市税务局实名举报深圳市律师协会利用非税票据逃税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两年时间等到了结果,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难,我一天给打税务局一个电话,天天配合他们调查。”
      告知书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个罚款是可以推算出来的,3%的税率(非学历教育培训税),罚款75万,可以推算出涉案金额约2500万。”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张文鹏表示还算满意,“这个处罚结果,我觉得还行。前几年,实习律师少,收费也低,两千五百万应该是对得上的。”

       2019年8月15日,深圳实习律师张文鹏,因面试考核不合格,被延长实习期半年。“他们(深圳律协)后来就不给我安排面试,直接通知律师事务所把我除名了。”张文鹏说。
       2019年,他把深圳和广东两级律协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律协的考核结果决定书无效,并要求法院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此事也引起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已经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了,律师协会又给我们搞一个笔试,这是完全违法的。”9月1日,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9月1日, 张文鹏发表了一个公开谴责书,在文中写到,你协会通过私自制定的未经政府公报刊登的多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律师法》规定的一年实习期篡改 为两年,三年,若干年,又利用“实习考核”对实习人员进 行“条件审查”,越权通过面试判断他人能否当律师,诡秘莫测,恣意任性。你协会的面试考核最少存在三个明显的法律乱伦。第一,你协会不是律师许可机关,无权审查他 人是否可以当律师(许可机关法定)。第二,律师许可程序中的审查是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而不是面试(许可程 序法定)。第三,许可机关按照《律师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而不是根据你协会红头文件设定的条件 进行审查(许可条件法定)。
“这事不算完”       那是2019年11月,一时间“实习律师举报律协涉嫌逃税”的消息不胫而走。张文鹏认为律协收取的培训费应当依法缴税,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
       这是在张文鹏在8月起诉后,深圳律协应诉,并就他的指控出具了答辩状后。
       而让张文鹏没有想到的是,这份答辩状里竟然暴露了一个他之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关于培训一事,深圳律协没有给实习律师开具增值发票,而是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发票,也就是以会员费的名目来收取这一笔费用。
      他在举报信中说到,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由深圳律协给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本案中,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而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贵单位依法查处。
      为了进一步求证事实是否如答辩状所说,张文鹏找了很多参加过培训的实习律师,拿到了他们的票据,坐实了深圳律协的这一行为。
      别人自己把把柄送到面前,张文鹏没有浪费这次机会。他在继续和律协打官司的同时,开始就偷税漏税一事向当地税务局和财政局举报,并在网上发文讲述这件事。

      但诉讼之路并不好走,2021年3月18日,就张文鹏起诉律协一案,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张文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深圳律协被罚      和诉讼的落败相比,举报的路就显得相对顺利一些。
      他于2019年11月开始举报,2020年4月,税务局决定立案调查。他有了一些底气,“这事八九能成。”
      到了今年5月份,事情进入审理阶段,他心里更有底了。
      直至8月31日,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给他出具一份告知书,称他检举深圳律协存在税收违法的事项,该局已经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金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当天,税务局给他打电话,说把告知书寄给他,张文鹏难掩心中的激动,“我说不用了,我自己去拿,你寄给我我还得多等一两天。”他自己开车去拿了告知书,把他塑封起来,因为对他而言,这是阶段性的进展。他还将其发到网上。
△张文鹏把告知书塑封保存 武汉晨报记者 温艳丽

Cassie7 发表于 2021-11-12 18:25:17

张文鹏诉深圳律协事件后续——决定颁发检举奖金3800元
      此前曾实名举报深圳律师协会涉嫌逃税的独立法律人张文鹏,近日收到了税务机关的奖励通知。
      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队在《关于张文鹏领取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知》中称,其于2019年9月检举的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收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检举奖金3800元。

      张文鹏在举报信中称,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
      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由深圳律协给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本案中,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张文鹏表示,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而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深圳市税务局依法查处。

Cassie7 发表于 2021-11-15 09:49:07

深圳律协偷税被罚声明
来源:人民资讯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4&wfr=spider&for=pc
日期:2021年09月03日

9月3日,针对网络出现“深圳市律师协会偷税被罚”等传言,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网络出现“深圳市律师协会偷税被罚”等相关内容。对此,我会声明如下:
一、我会已收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决定书,所涉问题发生于2009年至2015年,因我会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务处理不规范所致。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实习律师是律师行业的未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协会履行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我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三、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对于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会将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改进工作。对故意捏造、夸大事实影响我会形象的自媒体和个人,我会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会进行监督。
特此声明!
深圳市律师协会2021年9月3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11-24 11:15:14

再出重拳!深圳律协偷税案举报人张文鹏实名举报北京律协偷税实名举报信
      实名举报人:张文鹏,男,汉族。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31号。联系方式:15510504034。

      实名举报人:李庆亮,男,汉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砖角南里。联系方式:15810445696。

      被举报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子程,该协会会长。

      举报事项:请求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被举报人利用非税票据偷税的犯罪行为。

      事实经过:从2007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就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并向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1950元。每年大约有三千实习律师,历经十四年共计收费8190万元左右。然而诡异地是,北京律协的上述收入却由中国政法大学向实习律师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政法大学仅限于收取学历教育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使用。本案中,除培训地点是在政法大学以外,组织培训与收费的主体均为北京律协而非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大学代替北京律协开具非税票据明显违反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严禁代开票据的规定。且北京律协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并非政府非税收入而是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其中,深圳律协利用非税票据隐瞒收入已经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北京律协使用相同的手段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财政非税收入隐瞒其应税收入,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此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举报人:张文鹏2021年11月23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958_1637723341587.jpg?width=471&size=16857(图为中国政法大学代开非税票据)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177_1637723341751.jpg?width=1080&size=120752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326_1637723342012.jpg?width=1080&size=155239http://file.tax100.com/o/202111/24/821_1637723342303.jpg?width=1080&size=4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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