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2 10:01:00

皖财资函〔2021〕21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的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的函
皖财资函〔2021〕212号

省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同意公开处置省直机关34辆公务用车的函》(皖管函〔2021〕1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对省直单位拟处置的34辆公务用车,你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鉴定评估,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该批车辆进行处置,其中,报废处置2辆,资产原值56.1867万元;出售处置32辆,资产原值977.3389万元。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局意见。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你局会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5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有关省直单位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管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省直单位
公务用车处置的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车辆一批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977.338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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