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0:57: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
【发文日期】 2016-12-1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

编号 纳税人名称
金融机构(共81家,节选浙江省分行)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3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7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7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49家,节选浙江省企业)
87 舟山美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15 浙江金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117 杭州市金银制品厂
125 浙江老玩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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