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0:55: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个[2007]18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8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87号
全文有效
2007.04.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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