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99 发表于 2021-11-11 16:24:58

抚地税函〔2009〕2号 |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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