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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14:38:5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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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