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操作秘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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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点击查看公告全文)
公告要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1、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3、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具体条件:
1、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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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如果您的企业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制造业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那就可以按照下述操作
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的部分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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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申报的新办纳税人
【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
1.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表。
2.依法填写申报表点击申报后,页面弹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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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请根据页面提示,按照实际进行选择,测算方式参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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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如选择“享受”相应税费款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如选择“不享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享受”的原因。
3.完成申报后,页面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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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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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二、制造业中小微型企业
1.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表。
2.依法填写申报表,点击申报后,页面弹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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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享受”相应税费款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如选择“不享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享受”的原因。
3.完成申报后,页面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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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制造业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申报享受缓缴政策后,申报产生的全部应缴税费款可后延3个月缴纳。
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缓缴政策后,申报产生的50%应缴税费款可后延3个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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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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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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