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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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税收优惠政策小课堂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1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精彩绝伦的盛会正在靠近,相信大家对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有着许多问题,今天就让静小税为大家一一解答吧!
Q&A
Q1 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Q2 所有的进口展品都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吗?
不是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Q3 对于政策中所指的“合理数量”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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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Q4 我是参展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呢?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政策依据
《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42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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