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6:10:18

【榕e办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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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1.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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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此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此为制造业小微企业)。
小贴士: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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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吗?操作难不难?别着急!一起往下看↓↓↓
操作步骤

[*]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进行申报。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后,页面弹框如下。【登记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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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根据页面提示进行选择,如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系统申报回执页显示“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选项,后续流程按照“制造业中型企业”方式进行缓缴。如选择“制造业小微企业”,弹框下方显示“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选项,后续流程按照“制造业小微企业”方式进行缓缴。
如选择享受,按后续缓缴流程处理,如选择不享受,则必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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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首次申报户、制造业小微企业与制造业中型企业点击申报后,页面弹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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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报后,申报页面弹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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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择了享受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申报产生的全部应缴税费款,缴款期限全部后延3个月。
对于选择了享受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的纳税人,分别按50%生成缓缴的应征,50%生成不缓缴的应征。同一笔申报,各个税种应征信息分成各50%的两部分,50%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款的缴款期限会延缓3个月,另外50%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款的缴款期限与税(费)种认定缴款期限一致。同时,对于缓缴的部分,缴款页面默认不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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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3.《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重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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