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9 15:48:14

【持续更新】2021年爆火的“元宇宙”究竟是什么?财税体系又该如何应对?一文全告诉你

目录:1楼:元宇宙是什么、为何受到科技巨头、政府部门的青睐2楼:元宇宙新经济裂变,财税体系应积极应对3楼:元宇宙的经济系统会涉及哪些风控问题?4楼:元宇宙 (Metaverse) 的法律调整5楼:算法与元宇宙统治的未来世界不能总看光鲜的外表6楼:英特尔公司认为构建元宇宙需将计算能力提升1000倍7楼:元宇宙里——税收规则的重构或是长期过程
【扩展阅读】《2020-2021年元宇宙发展报告》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发布

元宇宙(Metaverse),无疑是2021年最火的概念之一,但也正因为太火,各种定义、解读都出现了。有人说它是炒作,也有人说它是风口;有人说它是泡沫,也有人说它是互联网的下一代。
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首日市值超过 380 亿美金;7月,Facebook宣布要在五年内转型成元宇宙公司;8月,芯片巨头英伟达花费数亿美金,推出了为元宇宙打造的模拟平台 Omniverse;10月底,在Facebook的Connect开发者大会上,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宣布:公司名字正式更名为“Meta”。
国内呢?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入元宇宙这个赛道,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也表示下一个创业项目是一家“元宇宙公司”。
一、那么,元宇宙到底是什么?其实,目前尚无公认定义。
准确地说,元宇宙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更像是一个经典概念的重生,是在扩展现实(XR)、区块链、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技术下的概念具化。
1992年,美国著名科幻大师尼尔·斯蒂芬森在其小说《雪崩》中这样描述元宇宙:“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在书中,尼尔·斯蒂芬森描述了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世界,并将其命名为“元界”。所有现实世界中的人,在元界中都有一个“网络分身”。这个“元界”,英文原著中叫“Metaverse”。它由Meta和Verse两个词根组成,Meta表示“超越”、“元”, verse表示“宇宙universe”,这就是元宇宙最初始的样子。
当然,核心概念缺乏公认的定义是前沿科技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元宇宙虽然备受各方关注和期待,但同样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回归概念本质,可以认为元宇宙是在传统网络空间基础上,伴随多种数字技术成熟度的提升,构建形成的既映射于、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同时,元宇宙并非一个简单的虚拟空间,而是把网络、硬件终端和用户囊括进一个永续的、广覆盖的虚拟现实系统之中,系统中既有现实世界的数字化复制物,也有虚拟世界的创造物。
当前,关于元宇宙的一切都还在争论中,从不同视角去分析会得到差异性极大的结论,但元宇宙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则已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
其基本特征包括:沉浸式体验,低延迟和拟真感让用户具有身临其境的感官体验;虚拟化分身,现实世界的用户将在数字世界中拥有一个或多个ID身份;开放式创造,用户通过终端进入数字世界,可利用海量资源展开创造活动;强社交属性,现实社交关系链将在数字世界发生转移和重组;稳定化系统,具有安全、稳定、有序的经济运行系统。
二、受到科技巨头、政府部门的青睐8月以来,元宇宙概念更加炙手可热,日本社交巨头GREE宣布将开展元宇宙业务、英伟达发布会上出场了十几秒的“数字替身”、微软在Inspire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宣布了企业元宇宙解决方案……事实上,不仅是各大科技巨头在争相布局元宇宙赛道,一些国家的政府相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其中。5月18日,韩国科学技术和信息通信部发起成立了“元宇宙联盟”,该联盟包括现代、SK集团、LG集团等200多家韩国本土企业和组织,其目标是打造国家级增强现实平台,并在未来向社会提供公共虚拟服务;7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关于虚拟空间行业未来可能性与课题的调查报告》,归纳总结了日本虚拟空间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能在全球虚拟空间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8月31日,韩国财政部发布2022年预算,计划斥资2000万美元用于元宇宙平台开发。
元宇宙为何能受到科技巨头、风险投资企业、初创企业,甚至政府部门的青睐?
从企业来看,目前元宇宙仍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底层技术还是应用场景,与未来的成熟形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这也意味着元宇宙相关产业可拓展的空间巨大。因此,拥有多重优势的数字科技巨头想要守住市场,数字科技领域初创企业要获得弯道超车的机会,就必须提前布局,甚至加码元宇宙赛道。
从政府来看,元宇宙不仅是重要的新兴产业,也是需要重视的社会治理领域。伴随着元宇宙产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将是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元宇宙资深研究专家马修·鲍尔提出:“元宇宙是一个和移动互联网同等级别的概念。”以移动互联网去类比元宇宙,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部门对其关注的内在逻辑。政府希望通过参与元宇宙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便前瞻性考虑和解决其发展所带来的相关问题。
我们来把时钟拨回到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很多学校的毕业典礼和毕业季庆祝活动全都取消。但有一所学校很有意思,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他们的学生在沙盘游戏《我的世界》中模拟了毕业场景,把校园的建筑和场景搬到线上,以虚拟的方式完成了毕业典礼。这是不是听起来很有意思?
还有一件更有意思的事儿,也发生在2020年。美国著名歌手Travis Scott在游戏《堡垒之夜》中举办了一场“ASTRONOMICAL”虚拟演唱会。在演唱会上,这位歌手以一个巨大的虚拟形象穿梭在游戏里的各个场景,和玩家们频繁互动。你猜有多少人参加了这场演唱会?1230万!刷新了《堡垒之夜》这个游戏同时在线人数的历史记录。
你发现了吗?无论是虚拟的毕业典礼,还是虚拟的演唱会,看起来是很新鲜的形式,带来了很不一样的体验,但在未来,像这样的以数字身份参与数字世界的一种形式,很可能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
来源:科技日报、逻辑思维等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863CA-LRizb_dKTWaDMlg 、 https://mp.weixin.qq.com/s/7NOD2XbluYmZuXWm3ViVHQ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9 16:07:56

元宇宙新经济裂变,财税体系应积极应对作者:焦瑞进作者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发布时间:2021年9月27日
社会进步,总是在人们美好生活的前瞻指引下发展,新近的未来将由元宇宙登场表演。
       元宇宙概念       元宇宙概念,最初来源于科幻作家史蒂文森1992年创作的科幻小说《雪崩》,意指在共享的线上世界,玩家通过互动,在虚拟世界中生活、工作。故事中创造了一个与现实世界共行的网络世界,使现实世界中地理位置彼此隔绝的人们通过各自的“化身”进行交流娱乐。故事原意是通过一个赛博朋克世界让人们注意资本主义与无管控的科技进步带来的荒诞世界,但正是这一虚拟思想为大家打开了科技引领社会发展的想象力大门。
       元宇宙裂变新经济       元宇宙相关话题快速破圈,市场关注度极高,分歧与共识并存。
      终极的元宇宙区别数字经济的喧闹,在于其联通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这将成为20年之后人类的主流生活方式,重塑别样的数字经济体系。元宇宙将大量离散的单点创新聚合形成新事物,带来长期超越想象的潜力和机会。
       未来3~5年,元宇宙将进入雏形探索期,VR/AR、 NFT(非同质化代币)、Al、云、PUGC游戏平台、数字人、数字孪生城市等领域渐进式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层出不穷。
       中长期看,元宇宙的投资机会包括: GPU(图形处理器)、3D图形引擎、云计算、高速无线通信、互联网和游戏公司平台、数字孪生城市、产业元宇宙、太阳能等可持续能源。
       元宇宙不只是VR/AR和全真互联网,更是未来人类的生活方式。如果过去20年是互联网深刻改变人类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结构,那么展望未来20年,元宇宙将更加深远地影响人类社会,重塑数字经济体系。
       元宇宙联通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是人类数字化生存迁移的载体,延展人的创造力和更多可能。数字世界从物理世界的复刻、模拟,逐渐变为物理世界的延伸和拓展,数字资产的生产和消费,数字孪生的推演和优化,亦将显著反作用于物理世界。
       元宇宙将这些大量离散的单点创新聚合形成新事物,就是在元宇宙作用下产生的新的经济元素,未来新经济内容的产生、交易、服务的方式都随之裂变,其裂变不同于核裂变用于能源或破坏局部领域,元宇宙的裂变将是全方位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无所不在,也使得人们日常生活的互联共享与私密同在。更重要的是这种裂变将突破物理的地域界限,直接波及全球化的共同发展。
       谁将引领这次裂变?谁将在这次裂变中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并统领元宇宙?谁将被这一裂变瞬间摧毁?
       元宇宙呼唤尽快建立国际数字货币体系       元宇宙新经济的发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新经济要素全球交易趋势近在眼前,方便这种国际交易的结算将是取胜元宇宙贸易战的决定性支撑体系。在元宇宙场景下,什么样的一般等价物最流通、最方便,什么就是硬通货。在这种场景下,虚拟货币的交易支付已经不是某一国家货币发行和管控限制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能否融入国际虚拟货币交易体系将直接制约本国经济的发展或影响本国经济走向世界。这种场景下的汇率风险,已经不是兑换美元或欧元的风险,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是用美元或欧元的外汇储备来彰显,展现国家实力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硬通货将是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虚拟数字货币的储备。
       元宇宙呼唤尽快建立国际数字货币体系。就像有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以后人们不再随身携带银行卡一样,元宇宙环境下,人们的支付方式可能也不再通过本国货币向他国货币换汇这么复杂的程序,而是选择国际交易一般等价物——国际虚拟数字货币。如果世界银行不能及时转变职能建立国际交易虚拟数字货币支撑体系,那么中国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则应前瞻性尝试。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的数字人民币也可尽快走出国门,率先在“一带一路”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国家中先行先试。
       元宇宙裂变对现代财税治理体系的影响       元宇宙快速裂变新经济要素,不仅对市场、金融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还直接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产生影响。
       当国际贸易不仅仅局限于物流要素管控的时候,如何重新定义海关的职能?线上交易、支付没有完税算不算走私?线上虚拟游戏,民间通过线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国际支付,不用人民币支付,海关如何管控数字服务走私?构建数字海关卡住对外支付环节方能完成现代海关的使命,这就需要超前研究国际虚拟货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关系,或许谁超前走一步建立起国际虚拟数字货币交易体系,谁就能打败现有的国际汇率体系,统领国际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支付体系。
       国际数字经济贸易走向元宇宙环境的发展,一样冲击各国现行的财税治理体系,也必须前瞻性地研究国际虚拟数字货币体系下新的财税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设。纵观历史,财税制度始终是围绕经济时代特征变迁的,农耕经济时代、工商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时代,都伴随有财税制度的适应性变化,那么到了元宇宙经济时代,在国际金融以虚拟数字货币为统领的环境下,如何构筑新的现代税收理论基础,如何定义新的税收要素和税源,都将是财税领域新的前瞻课题。
       社会进步,总是在人们美好生活的前瞻指引下发展。这要求现代财税治理体系不应成为人们向往美好生活的障碍,更不能制约元宇宙经济命运共同体前进的步伐。做一些前瞻性基础研究并积极推进相应的改革,不敢说在元宇宙经济共同体中一定会处于统领地位,最起码应该立于不败之地。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财税经济焦点”。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9 16:25:50

元宇宙的经济系统会涉及哪些风控问题?
来源:风控Risk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S31_fn7TmFHcId46xWVpA
Facebook于2021年10月29日表示将公司名称更改为「META」,CEO 扎克伯格发布公开信,表面对元宇宙的美好愿景,此前他曾表示元宇宙将在十年内覆盖 10 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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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仅仅是facebook在布局元宇宙,国内的字节跳动上周也在媒体上表示要大力发展元宇宙业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9/686_1636446302745.png?width=964&size=64723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9/979_1636446303360.png?width=866&size=4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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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未来真想扎克伯格构想的这样,元宇宙成为现实世界的延伸,基于元宇宙的经济系统,企业在其中进行交易时会涉及到哪些必须注意的风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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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的经济活动中,包括NFT在内的虚拟财产不断进行流通与交易。元宇宙与NFT作为最前沿的概念,国内外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但是国家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和监管,早已开始。笔者将从虚拟财产保护的角度出发,观察元宇宙与NFT等虚拟财产联动所催生的法律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广泛传播的关于元宇宙的信息多如牛毛,部分观察者可能开始认为开始做元宇宙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商业模型。
事实上并非如此,现阶段的关于元宇宙的构想,仅仅停留在“塑造概念”的阶段,基本的技术没有被打通,也没有硬件设备可以允许元宇宙商业模型的落地。
理解元宇宙就必须抛开电影中关于元宇宙游戏的探讨,因为元宇宙的概念远远大于游戏,假设元宇宙真的普及,那么它会链接所有行业,完全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对组织模型也会做出革命性的改变。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9/393_1636446304974.png?width=1080&size=886998
游戏,仅仅是元宇宙的一个非常小的角落,并不能撑起整个元宇宙的摩天大厦。
元宇宙实际上是现实世界的补充,可以将很多精神层面的东西实现出来,它可以塑造出虚拟世界的交易中心,可以打造虚拟世界的美术馆,可以构建虚拟世界的专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协助全世界的公务员处理复杂的行政工作。
元宇宙拓宽了现实世界的可能性,就像在三维世界中加上了时间这条轴线,让三维时间变得动起来。
就目前的国内外市场来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真正做出有可普及的元宇宙技术模型,虽然腾讯、字节跳动、facebook都在往这个方向规划,但现阶段仅仅是个开始,也许需要10年、20年才能让这样的技术商业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9/458_1636446305724.png?width=1080&size=1116382
因为元宇宙必须要有部分其他技术作为支撑,比如:区块链网络、VR和AR、5G或者6G、AI、芯片、电能储存装置等。
现实中大部分事情,都可以在元宇宙中延伸。
也许在未来的航天技术中,同样需要元宇宙作为航天员联系地面人员的工具。
由于元宇宙的模型极其庞大,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行为也必然会受到严格监管,否则元宇宙中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会直接引发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系统崩溃。
在元宇宙相对成熟的阶段,元宇宙也不再被视为虚拟世界,而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
与其说元宇宙是虚拟,倒不如说它本身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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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元宇宙中会有哪些基本的风控问题呢?我们从专业的视角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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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宇宙专业风控问题1、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网络游戏货币等,是一种狭义的数字化、非物质化的财产,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
公告(即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虚拟货币均被定义为虚拟商品,所以虚拟货币也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范畴。
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是经过所有人的劳动(如游戏中花费时间练级、“挖矿”)、交易(如以法币交换游戏道具)所获得的,具备财产的基本特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也做出明文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以认为,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财产权利的保护客体范围。
实务中,不少法院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作出裁判。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相关法院判决反映了该《意见》的主要思想,即对取得他人游戏账户控制权后,转移或抛售账户中的虚拟财产,并将交易所的占为己有的行为判处盗窃罪,并对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
可见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已然得到承认,我国不仅在法律规定上,在实务中也切实保护虚拟财产所有人的利益。
2、虚拟财产的交易虚拟财产的交易根据财产的性质,受到不同的规制。对于虚拟财产中虚拟货币的交易,国家目前仍实行严格的管控政策,而对于NFT、游戏道具等偏商品类的虚拟财产的交易,国家暂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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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更偏向于商品,所以多通过拍卖行或二手买卖平台的途径进行交易。其中NFT虽然也具有一定虚拟货币的性质,但其主要监管风险仍在于其炒作导致的市场秩序混乱。
故NFT和游戏道具作为商品交易时,需要选择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行,及正规二手交易平台,并避免炒作扰乱市场秩序。
而虚拟货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属于“虚拟商品”的一种,我国对于其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没有否认,其属于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交易并产生收益的财产。但要注意,在交易过程中仍然要防止进行炒作和投机,并杜绝代币融资,违法进行金融活动。
3、反洗钱虚拟财产由于具有非面对面的匿名性、复杂性、交易快捷性、使用广泛性等特点,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据上海市检察院透露,2020年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而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于1989年建立,旨在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扩散融资)等危害国际金融体系的活动。FATF制定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国际标准——FATF建议》(“《建议》”),该建议于2021年6月进行了更新。
其中Recommendation 15针对新兴科技领域反洗钱措施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最主要一点是:各国应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其本国取得审批或登记注册,以便各国当局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监管、监测。需要说明的是,该等发牌的监管机关必须是相应法域所对应的权威监管机关,而非自律管理组织。
世界各国为防止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陆陆续续建立起一系列反洗钱制度。如美国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在2013年3月18日发布了针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说明;新加坡金融监管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则根据FATF建议,加快对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反洗钱的监管,针对不同对象和交易类型,制定不同的关于防止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措施。
尤其于2021年6月,连续对银行发布了《626 号通知》,对持牌财务顾问发布了《FAA-N06号通知》,对支付系统运营商、财务公司、信用卡持牌人等发布了《PSN10号通知》,对持牌信托公司发布《TCA-N03号通知》等等,一系列通知的发放均旨在加大反洗钱力度;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于2017年9月发布了《ICO监管指南》(FINMA Guidance 04/2017 Regulatory treatment of initial coin offerings),从反洗钱等各个方面对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 “ICO”)的监管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我国已经有一套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并在不断进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8月1日刚生效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
作为虚拟财产服务供应商,也应当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客户身份识别(Know Your Customer,“KYC”),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交易记录等,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
合理的监管会促进交易的繁荣,一个规整健康的交易体系会吸引更多的玩家加入到元宇宙世界中,享受虚拟世界带来的快乐,促进元宇宙经济系统的发展。反洗钱制度的建立对高速发展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而言,加上了一道安全带。
4、税务问题虚拟财产交易如产生现实层面的交易和收入,从根本上来说仍具有可税性,但相关税款该如何征收,仍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早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规定:网络游戏虚拟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政策实际执行起来,仍具有很大的难度。
首先,税收主体难以确定,且财产原值也没有相应标准可以确认,更不用说交易的多样性和运营商、交易平台方可能消极配合的问题。
如果要推行对网络游戏虚拟币、游戏道具交易的税收政策,第一步要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规范运营商、交易平台的商业行为,保证交易记录有迹可循;也要积极推进税收监管的科技化、电子化,以便加强监管力度。
而如BTC一类虚拟货币的税收法律,目前在我国仍处于空白阶段。但其他国家已有对虚拟货币征收税款的先例,如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为了应对逐渐火热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发布了Notice 2014-21和2014-16 I.R.B. 938号文件,作为个人企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的指南。
随后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常见问题解答》(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Virtual Currency Transactions),就虚拟货币交易中产生主要的税务问题作出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作出更新。日本也在2017年通过了税法修正案,将虚拟货币交易带来的收入,归类为“杂项所得”,由投资者申报所得利润。
其他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税收法则,或将成为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税收监管措施的指路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完整的虚拟财产税收监管制度,虚拟财产的税收实践之路将更加的顺畅。
在未来,有可能会出现一个趋势变化,互联网衍生出区块链技术,单一的区块链系统组成全球互联互通的区块链网络,商业模式和产业的变化最终将区块链网络和现实世界融合转变为元宇宙。
元宇宙也必然不会成为法外之地,而是法律和央行强监管的区域。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10 16:49:55

元宇宙 (Metaverse) 的法律调整
来源:康达律师事务所作者:程娟娟 杨荣宽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日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bs_dQBfBbQ99xEeFVf7Zw
2021年,元宇宙(Metaverse)元年开启。元宇宙概念无疑成为了科技领域最火爆的概念之一,较之于2020年,元宇宙出现频率已超越500%。
2021年3月10日,元宇宙概念第一股罗布乐思(Roblox)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上市首日市值突破400亿美元,其招股说明书直陈公司业务关涉元宇宙概念。5月,Facebook表示将在5年内转型成一家元宇宙公司;8月,字节跳动斥巨资收购VR创业公司Pico。日本社交巨头GREE宣布将开展元宇宙业务、英伟达发布会上出场了十几秒的“数字替身”、微软在Inspire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宣布了企业元宇宙解决方案。事实上,不仅是各大科技巨头在争相布局元宇宙赛道,一些国家的政府相关部门也积极参与其中。5月18日,韩国科学技术和信息通信部发起成立了“元宇宙联盟”,该联盟包括现代、SK集团、LG集团等200多家韩国本土企业和组织,其目标是打造国家级增强现实平台,并在未来向社会提供公共虚拟服务;7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关于虚拟空间行业未来可能性与课题的调查报告》,归纳总结了日本虚拟空间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能在全球虚拟空间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8月31日,韩国财政部发布2022年预算,计划斥资2000万美元用于元宇宙平台开发。
关于宇宙,《庄子》的阐释是:“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标定着时间和空间的无限属性。正如牛顿所描述的,“宇宙被视为是一座巨大的钟表,受制于一系列相互牵制的机器零件,今天的宇宙正日益被看作是一台巨大的电脑。”“Metaverse”一词由英文前缀词“meta-”(后设)与宇宙(universe)的尾部“-verse”组成,最早见于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在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Snow Crash)“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即存在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世界,一个数字“我”作为物理“我”的“分身”在其中交友嬉游、工作娱乐,一切都以沉浸的方式进行,使人们在这个平行世界中的互动与现实生活中尽可能相似,这就是“元宇宙”。在沉浸式的虚拟宇宙空间,用户个体可进行文化、社交、娱乐活动,元宇宙的核心在于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身份的承载。
一、元宇宙内在规定性元宇宙作为整合各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包括虚实融合、以用户生产为主体、具身互动、统一身份、经济系统五个部分。元宇宙的发展需要平衡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甚至须增强现实。元宇宙的发展也许会让人类对高维世界和现实世界产生新的认知文明,对当今技术充满信心,并希望人类永远保持人文关怀和批判性。Metaverse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对于“人的解放”,帮助个体“挣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它的一个重要意义即在于权力的重新评估以及对每个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元宇宙规定性至少包括以下层次:(1)虚拟社区中拥有和经营虚拟身份;(2)社交功能;(3)沉浸式体验;(4)低延迟,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成熟之后,元宇宙中的一切都是同步发生的;(5)内容、玩法、道具的多元化;(6)用户能够较容易的进入元宇宙的世界;(7)经济系统,用户能够在其中进行生产和消费活动;(8)包含虚拟文明。元宇宙的要素涵盖了视频会议、机器砖块、电子邮件、虚拟现实、社交媒体和直播。经历了以文学、艺术、宗教为载体的古典阶段和以科幻和电子游戏形态为载体的新古典阶段,元宇宙已经超越了Stephenson当初设定的含义,吸纳了信息通信(5G/6G)、互联网技术(Web 3.0)、AI以及XR技术,进入到以“非中心化”游戏为载体的高度智能化形态的阶段,以一种更为数字化和包容性的姿态,展现在法律面前。在一定意义上,元宇宙与互联网制造出的虚拟空间并无二致。但在感官体验上,其不再是以图片、文字、视频为主的信息流,而是一种具相化的、沉浸式的“拟态空间”。该空间的底层是编程语言和算法,外在视觉则是对物理世界的复现、改造和超越。在元宇宙里,个体看到的是各式各样的以假乱真的公路、广场、博物馆、车辆等,身处其中,个体可以按照意愿进行各种人类、非人类甚至超人类活动。
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疫情的持续与反复,使这种便利亦成为一种被迫的生活方式。大数据悄无声息地记录着网络用户的生活细节,搜索痕迹、网购取向、出游路线等都被数字化整合,人类进入一个真正的大数据时代。而透过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社交网络、家庭关系甚至财务走向,这种无远弗届、无处不在的过度数据记录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挑战。“每个人都需要在脑海中建立关于这个世界的数据库,内容未必都要来源于亲身经历。很多时候就是抬眼的一瞬间或者擦身而过的几秒,陌生人的一个表情和依据零碎的话,足够让她饶有兴致地咀嚼半天”。随着大数据分析取代了样本分析,社会科学不再单纯依赖于分析经验数据。这门学科过去曾非常依赖样本分析、研究和调查问卷。而现在,我们可以收集过去无法收集到的信息,不管是通过移动电话表现出的关系,还是通过推特信息表现出的感情。更重要的是,现在我们也不再依赖抽样调查了。
元宇宙是基于一定的使用背景或者事物,在未处理或经过处理后所反映出的对客观事物的逻辑表达,是信息、密码等客观事物组成的最基本元素,可以通过被占有、使用、传递以及共享的方式进行保留与交互。元宇宙下的数据价值并不是数据自身的属性,它是数据与应用环境互动状态的缩影,数据没有与生俱来的使用价值,数据的价值与用户的应用目标及使用能力有关,能帮助目标实现的数据才有价值,用户能力不足即使有用的数据也会变得无用。环境价值论提醒我们,数据的价值受服务规模制约,规模越大效益越好,在大城市很成功的应用在中小城市却会亏本,数据应用必须要因地制宜。
元宇宙时代的数据挖掘、商业智能、追溯集成等技术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显得尤为迫切。“社会学的想象力让拥有此品质的人既能理解一个关乎诸多个体内在生命以及外在生涯意义的、更为广阔的历史情景,又能使他注意到,在繁杂混乱的日常经历当中,个体是如何错误地意识到他们的社会位置的”。
从社会心理学上讲,歧视是不同利益群体间发生的一种不平等的情感反应和行为。在传统的物理社会,歧视比较容易被辨识,而在元宇宙中算法歧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有时甚至是无意识的。包括但不限于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特征选择的算法歧视、大数据(算法)“杀熟”。
社会学科研究需要的并不只是人类对静态的、充其量反映外在局部特征的表象采取直观反应和认识的态度;无论是研究的目的、对象和研究过程,在面对科技对方法学的冲击时,法律应保持清醒的态度,要理解周遭世界的独特活跃性和人自身的能力对于他们所创造的知识精神产物的种种突破性。尽管,现阶段社会生活的复杂内在性和外在性内容以及不同个体作为能动者所具有的有意义的行动和策略等,并非元宇宙整体替代的。现阶段,从企业来看,目前元宇宙仍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底层技术还是应用场景,与未来的成熟形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这也意味着元宇宙相关产业可拓展的空间巨大。从政府来看,元宇宙不仅是重要的新兴产业,也是需要重视的社会治理领域。元宇宙是一个极致开放、复杂、巨大的系统,它涵盖了整个网络空间以及众多硬件设备和现实条件,是由多类型建设者共同构建的超大型数字应用生态。但其发展活力与趋势,是法律必须直面的挑战和前瞻。
二、元宇宙法律调整元宇宙立足于虚实结合,势必有诸多面向需要作出前瞻性研究,在法律调整层面,随着元宇宙的发展,以及逐步走向成熟,平台垄断、税收征管、监管审查、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亦将随之产生,为此,如何防止和解决元宇宙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具有应然必要性与紧迫性。为此,数字科技、数据、算法、交易、税收、物权等方面立法、执法、司法均应及时跟进。其本根为元宇宙法律体系的建立和现实法律体系的重塑问题。由于篇幅,本文仅涉及部分关键问题:
1.个人信息权利在元宇宙语境下,个人信息权至关重要。个人信息权是指信息主体对其享有的个人信息能够以各种方式进行控制,并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从个人数据赋权的角度应对算法问题,与从算法公开与算法可解释性的角度监管算法具有重叠之处。但个人数据赋权的相关法律更多依赖于个人对数据的控制,更试图从算法所依赖的对象——数据——的角度切入对算法进行法律规制。个人数据赋权的相关法律首先赋予个体一系列的数据权利,强化个人对个人数据的知情与控制。例如欧美的很多个人数据立法都赋予个人数据收集时的知情选择权、数据访问权、数据更正权、数据删除权、反对自动化处理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个人数据赋权对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施加责任,要求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满足个人的一系列数据权利,承担维护个人数据安全与数据质量等责任。《民法典》(2020年)的人格权编除规定隐私权益受保护外,还规定了个人对自身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更正等权利。
2.证据法的应对元宇宙大数据分析方法让瞬时大批量处理非结构化信息的可能性成为现实,同时大数据分析方法能够弥补人类对庞大数据分析理解上的不足,为事实认定者提供了基于数据的‘数据经验’或者‘特殊经验’。而这就是大数据带给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关键性挑战。为此,证据形式、证据关联性、证据合法性等均应作出应对。
在司法审判层面,诸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Python在审判数据爬取、判例数据清洗、证据数据整理方面不断进阶。传统司法审判体制下为了确定法律事实所设计的各种司法审判程序,均是在人类理性的框架中寻找一个最可靠的理性表达点,继而排除影响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具有同一性关系的主观因素和价值影响,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最大限度地获知认知对象的特征,避免价值要素对事实状态的过度介入。证据制度系人类认识客观事实的武器,缺少证据制度,就无法构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框架,亦无法建立可靠的诉讼制度来解决各种人世间的利益纠纷,体现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人脸识别技术、图像剪辑技术、场景复合技术等新技术的出现,使得传统司法程序中的证据的证明力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律事实作为一种法律上拟制的虚拟事实有可能只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存在的虚拟事实作为同一性证明对象,法律事实内在所追求的客观性就会受到严重挑战”。以证据程序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利不仅被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而且还是各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大数据证据调取在行政逻辑方面的发展是领先的,相应的问题只是技术层面的梳理和补强,但是在司法逻辑方面的进步却是缓慢的,有大量的司法理论、司法原则、司法规则需要依据大数据侦查的运作样态和现实困境进行解释、补强、改善甚至重建,其实质就是在程序与数据之间架起一道桥梁。如果说大数据调取的法律逻辑侧重于通过数据推进程序进行,通过程序释放数据活力的话,那么大数据调取的司法逻辑则更应当强调二者间的制约关系,通过程序制约数据,通过数据制约程序,以规制为核心的司法逻辑应当作为大数据调取、固定的应然走向。
必须指出的是,大并不总意味着更好;当涉及数据集的时候,体量并非那么重要,大数据并不对偏误免疫;在研究过程中,无论数据的大小,要根据其取样框架来审慎推导结论。依托大数据进行的司法技术创新的范围是有一定界限的。同类低质的司法判决提供的数据规律有时并不能真正地推动司法制度的进步,要真正提升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相似度与同一性,仍然需要建立更加可靠的证明方法,包括通过大数据来排除某项事实在特定时空的不存在状况,继而来缩小证据需要证明的事项的范围,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有鉴于数据时代带来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巨大变化,与客观事实相分离的“虚拟事实”越来越左右了客观事实的内涵与外延,导致了制度认可的法律事实也越来越受“虚拟事实”的影响和支配,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制度变得越来越脆弱,司法鉴别能力越来越丧失了自身的优位与优势。所谓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越来越变成数字技术下“虚拟事实”与“虚拟事实”、“虚拟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能力博弈。为此,要继续保持原有的司法审判制度对法律事实确认的权威性,必须要对“虚拟事实”的创造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要在制度上增设“赋能”的义务。
3.虚拟主体、客体、财产在实在法上,法律主体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形态,不同的法律制度/体系也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但基本上,凡是地球上的东西几乎无所不包,从无机物、动植物,直至人类。甚至于纯粹思维的构造物,如社团等。非洲习惯法可以毫无困难地给予土地以权利和义务,正像印度法没有困难地赋予非正统的神灵,或佛教法给予动物以权利和义务一样。在元宇宙语境下,正如弗莱德·多尔迈所言的“主体性的黄昏”或彼得·毕尔格谓之的“主体的退隐”。“主体已经声名狼藉”,“并不是说主体性是个空洞或过时的范畴……这更不是说,我们甚至连如何作人才是正当或不正当也不知道了。”
法律权利的客体包括: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其他财产,其中包括财产权利;工作和服务;信息;智力活动成果,其中包括智力活动成果的专属权(知识产权),非物质利益”。而在元宇宙下权利客体主要表达为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网络游戏货币等,本质为一种狭义的数字化、非物质化的财产,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虚拟货币均被定义为虚拟商品,所以虚拟货币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范畴。《民法典》(2020年)第127条也做出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在财产属性方面,需要尽快完成与传统民事财产权利的保护客体范围间的对接。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特别作出规定,规定网络及其具有财产价值的内容,视为物,为虚拟不动产、虚拟动产。
4.刑事合规“合法化事由不是以规范的一般之例外为基础,而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冲突情况,要求在具体情况下进行价值权衡,基于这样的价值权衡,不受影响地维持被保护的法益的利益,必要时必须退却到同样被法秩序承认的其他价值之后。—因此,合法化事由是有别于构成要件特征的,构成要件和合法化事由关系中固有的冲突问题,并没有因合法化事由与消极的预兆被吸收进构成要件而人为地得到调和。”元宇宙虚拟财产由于具有非面对面的匿名性、复杂性、交易快捷性、使用广泛性等特点,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据上海市检察院透露,2020年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网络非法集资,而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2019年12月,新加坡关于支付服务法案的咨询意见中,已经建议将在新加坡运营的FATF建议的虚拟资产服务列入监管范围。同时,虚拟财产交易应然产生现实层面的交易和收入,从根本上来说具有可税性,但相关税款该如何征收,以及引发的刑事考量,需要及时给予关注。
5.知识产权元宇宙中,一个或多个玩家共同合作完成虚拟商品或虚拟世界实为普遍,该产物的著作权、品牌形象如何界定?内容创作个体可以采取何种策略和方案来保护其在元宇宙的法律权利?
三、初步结论元宇宙的法律调整,其本根为元宇宙法律体系的建立和现实法律体系的重塑问题。“每个人都是孤独的,元宇宙频率相同的人会感知的。那些频率是火苗啊,灼伤光阴。在感知疼痛的过程中也感知美妙”。我们的法律体系应该寻求修订来尝试适应元宇宙,抑或专设元宇宙专项全新法律体系,是法律工作和必须直面的问题。
数字和物理,两个泾渭分明的世界正在逐渐融合。EpicGames的创始人、虚幻引擎之父TimSweeney曾提到:“元宇宙将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普遍和强大。如果一个中央公司控制了这一点,他们将变得比任何政府都强大,成为地球上的神。元宇宙作为承载人类虚拟活动的平台,其核心在于承载了人的虚拟身份与虚拟资产。Roblox已将Game定义为“Experience”,游戏是元宇宙的呈现方式,但元宇宙不局限于游戏,更是承载真人意识的数字体验。线上化、数字化是元宇宙的前提条件,人们正更多地通过网络满足其现实生活的要求。而人工智能AI、智能终端、云计算的引入,使得线上线下融合更为紧密,当我们看到滴滴司机、快递小哥在按照APP指示快速“运转”的时候,虽然他们还是在线下为中心化的企业服务并创造剩余价值,但其调度模式等却正越来越线上化、数字化。
无论如何,元宇宙语境下的法律叙事已经到来,元宇宙法律争议和法律体系必须作出足够的应对。或许,元宇宙法律调整“需要留白,生活原本就不是乞讨,所以无论日子过得多么窘迫,都要从容地走下去,不辜负一世韶光”。
参考文献: 左鹏飞《最近大火的元宇宙到底是什么?》《科技日报》2021年09月13日。 庄子《庄子 庚桑楚》章六。 [加]文森特·莫斯《数字化崇拜-副标题: 迷思、权力与赛博空间》(Digital Sublime: Myth, Power, and Cyberspace)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01月版,页129。 朱嘉明《“元宇宙”和“后人类社会”》《经济观察报》2021年6月25日。又见刘梦霏、康聪聪《拨开元宇宙的浮沫》《环球杂志》2021年10月。 刘霞《什么是“元宇宙”?元宇宙会是虚拟现实新马甲吗?》《科技日报》2021年9月27日。 段丹洁《元宇宙:新风口,还是新套路?——2020年-2021年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09月24日。https://thesupertimes.com/news/roblox-ceo-dave-baszucki-believes-users-will-create-the-metaverse/。 王处安《元宇宙的真面目,其实是“多元宇宙”?》2021年9月25日,http://www.woshipm.com/it/5151863.html。 吴太轩《大数据时代“过度记忆”的对策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八月长安《橘生淮南·暗恋》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页128。 迈尔·舍恩伯格,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页77。 楼何超《数据权属争议及其分类界定》《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0月28日。 胡小明:《数据价值再讨论》。 史卫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情报杂志》2013年12月,页155-159。 Charles W Mills. 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页5。 郑智航、徐昭曦《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 赵超越:《本体性意义与学科反思:大数据时代社会学研究的回应》《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左鹏飞《最近大火的元宇宙到底是什么?》《科技日报》2021年09月13日。 齐爱民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河北法学》2008年4期。 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刘品新:论大数据证据《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 莫纪宏:《论数据时代虚拟事实的法律效力》《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7期。 张可《大数据侦查之程序控制:从行政逻辑迈向司法逻辑》《中国刑事法杂志》(京) 2019年第2期。 Hargittai E. Is Bigger Always Better? Potential Biases of Big Data Derived from Social Network Sites .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 Social Science, 2015 (1). 莫纪宏:论数据时代虚拟事实的法律效力《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7期。 [澳]维拉曼特:《法律导引》,张智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页。 [德]彼得·毕尔格:《主体的退隐——从蒙田到巴特间的主体性历史》,陈良梅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美]J. 弗拉克斯:《后现代的主体性概念》,《国外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https://baike.baidu.com/item/%E8%99%9A%E6%8B%9F%E8%B4%A2%E4%BA%A7/3602187。 杨立新 《我国民事权利客体立法的检讨与展望》《法商研究》2015年第4期。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樊晓娟、印磊《反洗钱推动虚拟资产服务进入全面监管时代》2020年11月25日,https://www.sohu.com/a/434281878_120051855。A virtual asset is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 that can be digitally traded, or transferred, and can be used for payment or investment purposes. Virtual assets do not include digital representations of fiat currencies, securities and other financial assets that are already covered elsewhere in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雪小禅《在薄情的世界里深情地活着》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页129。 宋嘉吉、赵丕业《区块链、游戏、网络算力、VR 显示:构建元宇宙四大技术支柱》2021年05月31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176540592250803&wfr=spider&for=pc。 白落梅《你若安好 便是晴天》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年版,页153。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10 16:57:16

算法与元宇宙统治的未来世界不能总看光鲜的外表来源:digview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TS7ep6woPpD8Xsn6FWD0Q
很多朋友问我对元宇宙的看法,特写此万字长文。我认为元宇宙的背后是政治经济学,是对未来虚拟世界全球统治权的深度博弈,而不是VR等技术为表象,在技术突破以后,更关键的是政治经济模式问题。
在将要进入大数据的时代,大家都说有了大数据,以后对你的服务是如何的方便,你生病了,例如:马上大数据对你的医疗服务就来了;而现在大数据则被用来杀熟,你生病了不是服务来了,而是各种医疗广告来轰炸了,你要去哪里看病被收中介费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危害,已经被社会普遍认识。现在变成元宇宙,以后你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变成了虚拟数字产权,可以在元宇宙用虚拟货币交易,实体政权和司法被去中心了,你看见你的隐私被交易,也没有法律手段维护你的权利,就如勒索病毒可以肆意勒索比特币一样,到时候能够怎么办?
《算法与元宇宙统治的未来世界》在当今的虚拟世界,一个概念火爆了,就是元宇宙!在元宇宙背后有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另外还有更本质的概念,就是算法!算法构筑的是人工智能,在以前人们不能控制的事情,现在经过了大数据和算法,有了人工智能,都能够控制了,在算法控制的数字世界,进一步的就构筑了虚拟空间,这个虚拟空间可以无限大,就可以说是一个元宇宙。
一、虚拟宇宙空间的算法时代宇是所有的空间,宙是所有的时间,宇宙(Universe)在物理意义上被定义为所有的空间和时间(统称为时空)及其内涵,包括各种形式的所有能量,比如电磁辐射、普通物质、暗物质、暗能量等,其中普通物质包括行星、卫星、恒星、星系、星系团和星系间物质等。宇宙还包括影响物质和能量的物理定律,如守恒定律、经典力学、相对论等。元的引申含义,则是用来表示天地万物的本源,含有根本的意思。用元宇宙这个词汇本身就是在讲把虚拟的数字世界,变成了当今的本元,背后是脱实向虚的另外一个说法,这个概念是把虚拟当作更加本元的内容,而实体的状态是附庸的,要通过数字虚拟世界来统治整个世界。
在数字世界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把虚拟世界从赛博空间变成了元宇宙,现在对流行的元宇宙概念是这样的:吸纳了信息革命(5G/6G)、互联网革命(web3.0)、人工智能革命,以及 VR、AR、MR,特别是游戏引擎在内的虚拟现实技术革命的成果,向人类展现出构建与传统物理世界平行的全息数字世界的可能性;引发了信息科学、量子科学,数学和生命科学的互动,改变科学范式;推动了传统的哲学、社会学甚至人文科学体系的突破;囊括了所有的数字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成就;丰富了数字经济转型模式,融合 DeFi、IPFS、NFT 等数字金融成果。元宇宙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更像是一个经典概念的重生。1992年,美国著名科幻大师尼尔·斯蒂芬森在其小说《雪崩》中这样描述元宇宙:“戴上耳机和目镜,找到连接终端,就能够以虚拟分身的方式进入由计算机模拟、与真实世界平行的虚拟空间。”
2021年3月,元宇宙概念第一股罗布乐思(Roblox)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5月,Facebook表示将在5年内转型成一家元宇宙公司;8月,字节跳动斥巨资收购VR创业公司Pico……今年,元宇宙无疑成为了科技领域最火爆的概念之一。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极度的追捧,还搞出来了元宇宙概念股: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511_1636533901801.png?width=470&size=102332
对元宇宙是什么?虚拟空间是什么,很多人还是在云里雾里,如果你的观点不合他们的利益导向,都会被戴上不懂的帽子。
元宇宙的支持者认为,这个虚拟世界或许暗藏互联网转型的密码,大家不愿错过这个机会。易凯资本的元宇宙研究报告指出,元宇宙可以在用户规模、人均使用时长和人均付费方面带来量级上的提升,从而创造出比移动互联网还要巨大的商业价值。
元宇宙构建的技术手段仅仅是一个方面,给社会五花缭乱的高科技视听冲击和娱乐体验,只不过是其最外在的部分,技术手段在其经济政治模式面前,以后都将变得不重要。就如我们的视频传播技术,从最早的显像管,到等离子、液晶、LED等快速发展,从无线传播到有线电视再到网络电视,技术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是内容,电视台有啥节目。对元宇宙也一样,技术仅仅是载体,关键是内容和模式!仅仅是在初创的时期,没有技术载体,内容和模式无法依附,等技术载体有了,其重要性就会迅速递减。
元宇宙最重要的实质,就是以后的经济和政治的模式,在元宇宙的经济怎么运行,政治权力和利益再分配怎么安排。甭管怎么虚拟,最后都要对应到实际控制人,利益享有权利在哪里,要有信用、信息流以及对应到实体经济的物流之上,利益分配才是关键。把虚拟空间、虚拟经济以及虚拟政权,最后变成元宇宙,就是要重新再分配当今世界的财富和权力,决定未来可以生存的族群,是一个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在新技术革命下的再重组过程。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755_1636533902152.png?width=432&size=160194
“元宇宙概念因游戏出圈,但科技圈早已达成共识,元宇宙远不止游戏,会延伸至各行各业,随之带来的挑战,也远超于《Second Life》。技术、数字基建只是它的一部分,还需要一套完整的社会运行规则做支撑——法律规范、伦理价值、经济体系、货币系统、文化体系等。”(《国家新闻周刊》2021年10月19日)
在一个虚拟世界建立新秩序,背后就是复制现实世界,但又不愿意被现实世界所控制,所以在这个世界对现实世界,就搞出来了去中心的概念,不要现实世界的权力中心可以干预,虚拟货币就是一个方向,在虚拟货币去中心,要去掉的就是现实世界的中心。有了虚拟货币,在元宇宙的货币就有了,虚拟货币可以承担与现实世界实体世界的信用交换,通过信用交换就可以实现物质的交换和控制,有了这个纽带,也让网络上的暗网可以影响现实世界,而现实世界的权力却难以掌控虚拟世界。
有了货币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信用体系在货币之外,还有产权体系,要建立起一个物权体系,要有虚拟世界的产权证。现在这类技术解决方案也出现了,就是2021年以来炒得轰轰烈烈的NFT技术。
NFT,全称为Non-Fungible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NFT可以买卖,就像有形资产一样。2021年3月18日,外媒报道,埃隆·马斯克的推文,包括配文、剪辑和歌曲一起被当作NFT在网站上出售。截至3月16日,最高出价达112万美元。2021年7月13日,北京国声京剧团将自己的京剧作品周边在NFT网站上出售,首个京剧NFT出现。
因为NFT不可替代的特性,这意味着它可以用来代表独一无二的东西,比如博物馆里的蒙娜丽莎原画,或者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虽然比特币(BTC)、以太币(ETH)等主流加密资产也记录在区块链中,但NFT和它们不同的地方在于:任何一枚NFT代币都是不可替代且不可分割的。当你购买了一枚NFT代币,这就代表你获得了它不可抹除的所有权记录和实际资产的使用权。例如你购买了一件艺术品,它可以被展示被复制,但只有你是它的实际拥有者。NFT是数字世界中“独一无二”的资产,它可以被买卖、被用来代表现实世界中的一些商品,但它存在的方式是无形的。
目前,它们大多数是数字艺术作品或集换式卡片。有些是虚拟商品,有些则以JPEG、PDF这样常见的格式包装。只有少数的NFT代币是一个实物所有权的数字记录。现在,艺术家、音乐家、影响者和体育特许经营公司都在使用NFT将以前廉价或免费的数字商品货币化。该技术还响应了艺术界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中对认证和出处的需求,将一个数字文件与其创作者永久地联系起来。
如果你是一个创作者,那么你可以创建或“铸造”NFT,这就代表了你拥有对自己作品的所有权。由于NFT的唯一性和可流通性,假如有人侵权或者抄袭,你可以用这个NFT来证明你的所有权。你也可以将此售出,自己的作品在交易中心赚到多少,收入就有多少。避免平台抽成太多的烦恼。
所以在元宇宙,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了虚拟货币,同时还建立了NFT产权体系。通过NFT体系,把各种数字资产圈占到虚拟世界,搞元宇宙的产权体系,回避了现实世界,在实体层面原有权力中心的影响,在元宇宙对现实世界进一步去中心化。
我们要注意对原有的体系,货币还是产权,都是有一个政权来确定的,货币从贵金属的天然属性,变成国家控制的纸币,背后就是国家获得了金融力量,可以组织更大的政体和控制世界。而产权体系是国家司法的核心,也是国家信用的核心,而在元宇宙,搞虚拟货币和NFT产权,就是要对以前的传统权力去中心,但权力不会消失,权力只会转移,转移到谁的手里,才是必须要看清楚的问题。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618_1636533903101.png?width=554&size=54366
有了元宇宙概念的支撑,在2021年10月,比特币等又创新高突破65000美元关口。比特币能够新高,除了能源价格暴涨的成本因素以外,有了新的概念和应用可以附着才是关键,否则成本高的东西有得是,没有使用价值也不会有人去获取它。
二、元宇宙的核心政经问题对区块链的影响,到底是不是去中心,在我的《网络霸权》书里就分析过,区块链的开发团队有控制权的,因为密码以后肯定要升级,计算能力加强了,密码的解码速度和解密速度是关联的。另外就是账本和信使了,网管有同时修改所有账本的能力,所有的区块链是建设在美国因特网上,美国的ICANN是网管,以后就是可以控制。另外这些财产,要有争讼和继承等怎么办?要强制执行等怎么办,?还有就是技术支撑问题,区块链和元宇宙下,信息传输、处理、存储的要求是随着时间的积累快速增长的,而系统加密的需要也要快速增加信息的运算量和处理难度,那么世界科技的摩尔定律还能够持续多久?摩尔定律到了极限以后会如何?这些问题也在其他章节当中讨论过了。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196_1636533903353.png?width=295&size=186245
不是说不能追索么?怎么追回来了?而勒索病毒就没有追回。
这里我们在着重谈一下到元宇宙社会会遇到的问题,不光要看到其中的美好,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和问题:
A、账本、透明、隐私在元宇宙基于区块链,区块链就是各种交易可以追溯,有多个账本在不同的机器,所有的相关交易都是透明的,这个透明对未来的社会是什么影响?在2015年我说网络透明危害的时候,是众人群嘲的状态,而现在再说透明的时候,问题已经不一样了,以后这个透明要几十年到一辈子,会怎么样?而且透明是不对称的,管理者与普通的使用者不一样,不同的国家也不一样。谁能够收集你的信息进行挖掘,变成了一项统治权力!
在将要进入大数据的时代,大家都说有了大数据,以后对你的服务是如何的方便,你生病了,例如:马上大数据对你的医疗服务就来了;而现在大数据则被用来杀熟,你生病了不是服务来了,而是各种医疗广告来轰炸了,你要去哪里看病被收中介费了。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危害,已经被社会普遍认识。现在变成元宇宙,以后你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变成了虚拟数字产权,可以在元宇宙用虚拟货币交易,实体政权和司法被去中心了,你看见你的隐私被交易,也没有法律手段维护你的权利,就如勒索病毒可以肆意勒索比特币一样,到时候能够怎么办?
B、生物特征泄露的身份危机被放大虚拟的元宇宙,把人可以变成了虚拟的影像,以后就是可以仿真,要是都可以仿真了,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份特征都数字化网上泄露了,以后仿真出来,其他人是分不清真伪的,结果是我们现在信用体系的坍塌。在身份特征信息被广泛泄露的背景之下,元宇宙应有会让信息泄露的危害进一步放大。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241_1636533903615.png?width=550&size=148306
人脸信息已经在网络上售卖了!我一直在说生物特征信息安全问题,到处人脸识别带来的社会危险。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398_1636533903867.png?width=561&size=97293
现在现实社会的身份特征信息已经可以网络售卖,以后的元宇宙虚拟,对应到现实社会,让人如何能够区分真假?
人脸和指纹等生物信息,可以仿真指纹,刑侦证据系统坍塌了,能够仿真人的视频甚至是三维立体形象,以后各种摄像头、探头、视频监控证据等都失效了,以后社会公信力怎么办?就如戴头盔看房,被大数据杀熟,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更多。那么控制了社会生物特征信息,就获得了另外一项统治权力。
C、区块链传销开始了传销的恶果大家都知道,但搞了区块链体系,已经有人在策划区块链的传销了,以往的传销需要实体的组织者,而现在只要开发团队做好算法,在去中心时代怎么办?客户导流后,就与传销老鼠会一样,上级的永远吃下级,以前传销的层层利益分配还需要一个传销组织,比较容易打击,现在则都在网络区块链上,政府的公权力被去中心。
各种NFT产区交易传销,利益分配也在虚拟货币上直接完成,都是区块链底层,谁是最早的进入者,可以很快把客户导流到他们的区块链上,然后就上游永远吃下游,一个传销组织,变成了一个区块链存在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能够公权力干涉?不能干涉很快就会横扫全球,后来者是没有机会处于被剥削的底层。而社会当中的每个人或法人或网络应用,不论你愿意不愿意,你作为传销的“客户”被他们组织识别,以后相关交易就永远是被“介绍人”或“导流者”抽取利益,让你在元宇宙成为固化的被剥削者永远不能翻身,他们早先进入者则可以坐享统治者的利益剥削他人,技术链不断的给他们带来收益。
去中心就是去掉现在的制度挑战现在的制度,就如前面勒索病毒要比特币,全球央行和司法追脏受到挑战,美国的电网勒索,是动用美国网管能力和情报系统线下解决的,中国可有这个能力?通过区块链传销的方式,迅速控制所有的客户,元宇宙背后的顶层设计者在迅速建立自己的政权统治权。
D、算法主导再分配的政治权力当今世界各种的导流,都是算法决定的,有了流量才有一切。在虚拟世界,流量就是现实世界的能量!能量谁控制,谁就控制了世界。而在元宇宙,流量怎么来?是被各个平台算法所控制,算法根据事先拟定的规则来分配流量,也就掌握了元宇宙的分配权。分配权是政治权力!元宇宙不是没有政治,关键政治权力是谁掌握。在元宇宙,这个权力就掌握在制定算法的人手里,与现实政权的权力是错位的。在元宇宙,算法就是现实社会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也是一项统治权力,决定各种利益的再分配。以后利益争端不是去法院,而是去算法的指定者那里修改算法。因此算法也获得了统治权中的全部法制权力。
E、权力的出入口与安全在元宇宙的虚拟社会,虚拟个体他们的权力与现实权力要发生联系,权力的入口就是各种实体进入到虚拟元宇宙的窗口,各种账户、身份认证和登录进行的关联和财富往来。元宇宙理论的基础是首先你这个网路上的号还存在!管理虚拟世界的身份,现实世界有人权,虚拟世界的人权在哪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任的死后他的账号就被封禁,他在虚拟世界社死了,虚拟世界的权力大于了现实世界,总统也没有办法,他甚至无法到法院诉讼,你的虚拟身份被锁定以后,换新身份是很难的,成本很高或者实名制认定通不过。现实社会身份是公安管理政权的权利,在虚拟世界的元宇宙,这个身份权力是谁的?比特币会被盗,虚拟货币钱包安全,账户丢失的救济,都是一系列重大问题。比如比如社交平台可能禁用自然人卫星号,但公安局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没有禁用身份证的做法。
权力的出口在哪里?权力的出口就是元宇宙代码运行和维护的承载者和算法的开发者,现在算法开发运行在开发团队,承载者则是在网络平台,同时承载者也在网络的管理者,他们真正的获得了元宇宙政权的权力,这个权力之大和不受控制,已经切实威胁到了现实世界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算法开发和网络平台政权化,要对现实世界进行夺权了。
F、元宇宙的征税权和二次分配财富的分配调整还是政权重要的权力,也是政权的财政来源。而元宇宙政府怎么收税?产权和货币都去中心,现实政权进不去,变成收税的法外之地,就成为了元宇宙统治者的利益来源,他们的利益,其实是政府权利流失带来的,他们是虚拟世界的税务局、工商局和公安局。政府税收调节贫富,进行二次分配的权利,变成了元宇宙开发团队和网络载体、平台的权力。
在元宇宙之上,如何能够征到税?全球各国的征税权怎么分配,会有激烈的博弈!
G、元宇宙的洗脑与意识形态元宇宙背后也有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是意识形态传播和博弈的工具。早在2003年在美国推出的网游《Second Life》,是“没有VR眼镜”的元宇宙雏形,游戏灵感甚至同样源于《雪崩》。玩家在其中购物、工作、经商、存钱、谈恋爱、结婚,注册用户超过千万人。丰田、通用、阿迪达斯、联合利华等多诸多公司也在游戏中拓展商业领土,IBM购买了几十座岛屿,瑞典在游戏中建立了大使馆。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955_1636533904129.png?width=494&size=225453
(来源:《国家新闻周刊》,《元宇宙掀起资本热潮,但可能比《黑客帝国》更危险》2021年10月19日)
游戏的运转让参与者在虚拟的环境体验西方制度的“优越”,而让参与者看不到西方制度的黑暗面,通过虚拟世界,在元宇宙培养参与者对西方制度的认同,传播西方意识形态,已经成为西方战乱传播的工具,参与者通过亲身游戏形成自己的三观,意识和文化渗透更为隐蔽,对此国家应当有全面的认识。
H、实体政权,国家民族主权要在元宇宙上体现元宇宙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它超越了国家和民族,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如何体现?背后是一群人要统治全球,要统治元宇宙。而且如果叫做宇宙,就是一切都包括,其实也包括现实世界。他们要的是通过统治虚拟世界,再虚拟世界统治现实世界,所以元宇宙是他们要统治一切的,只不过现在没有说出来,那么在元宇宙下,谁是最终的实际主宰?现在国家民族的实体政权,不能不看清楚本质,让渡主权,元宇宙的主宰要与现实世界的政权统一,国家政权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被一些技术外衣、公平外衣包裹之下,想要夺取世界控制权的野心家所主导,这里不是简单的美国,而是控制美国的幕后的一群人,美国在衰落,他们未必在衰落,他们在找寄生的空间要继续控制世界,虚拟的元宇宙是选择,对中国的渗透寄生资本化也是选择,对此元宇宙已经不是经济问题科技问题了,是政治问题。
三、元宇宙世界与原先网络世界的本质不同现在提出了元宇宙世界,与以前的网络世界,讲网络的赛博空间,本质不同在哪里?升级了哪些?不要浮华的定义,要看问题的关键,就是以前网络世界都是推行的免费和烧钱政策,让传统行业绑定网络依附网络,等到元宇宙的世界,就将从烧钱的免费,变成收费和再分配利益了。
有了依附于网络的虚拟货币,有了NFT的虚拟数字产权体系,所有的流转都是交易,都要分享利益,而且利益十分巨大,也就是说元宇宙是一个处处收费的系统,而且在数字时代,以前传统不易收费,收费成本过高的小额交易和收费,都可以在信息时代精细的计算,所有的利益被算法精细的分配和再分配,在数字时代技术手段让幕后的控制者有了更强的统治力,在元宇宙不是原始社会,是有统治者的,谁能够统治它,才是关键问题。
不要简单的看元宇宙有美好的虚拟现实,一定要看到实物的两面性,就如红楼梦里面的风月宝鉴一样,不能总拿着美女的那一面去照,也要照照骷髅的那一面。元宇宙之下,不光有我们美梦当中的虚拟现实,也会有我们噩梦当中的虚拟现实!在虚拟空间,也是一样有黑社会!有黑客帝国,有暗网,有病毒世界等等,在元宇宙之下,虚拟世界的黑社会应当比现实世界更好生存,在去中心的背后,就是黑恶势力可以按照丛林法则进行掠夺,而不用担心被现实世界的正义力量所执法,而且黑恶势力在去中心之下还全球化了。不能抑制黑恶势力的泛滥,那么元宇宙给我们的就不是美景,而是加入进入的创业者也黑恶化。就如当年的游戏网络游戏,如果没有政权和司法的限制,一定是暴力色情的逆淘汰,就算有限制,还有各种打擦边球的流氓软件横行。在当年描述的大数据美景,数字时代你的各种信息可以立即给你你需要的服务,结果却是个人信息被盗用,广告不堪其扰还是次要,关键是利用你的信息大数据杀熟如火如荼,事情已经走到的反面,但想要把已经流露出去的隐私信息收回,已经是难上之难,因此对元宇宙所谓的新概念,还是要多慎重的思考一下。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307_1636533904405.png?width=554&size=141767
《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代表了一种国家态度,中国的根本利益,不能被元宇宙搞去中心,变成资本无序扩张。
讲到了元宇宙,最后我们还要注意到元宇宙要的是政权、主权,侵害的是国家安全,但他也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演化的不同,这里有买办,也有地方政府在本地发展经济的利益驱动。在国家与地方,政治与经济,短期与长远,我们一定要找到最合适的平衡点,不能被别有用心的利益驱动所诱惑,长期发展下去变成田氏代齐和和平演变,最后付出惨痛代价。
四、新阶级、新垄断、新剥削在元宇宙的世界,由于有了数字手段,使得各种剥削的成本大幅度的降低,以前需要各种代理人和买办才可以完成的事情,现在可以通过算法和人工智能来完成,可以通过虚拟世界来完成。
有了如此技术支持的结果,就是全球可能诞生更少数的寡头,整个剥削统治阶层将是更少数的人。会带来新的社会结构,可以超越主权,跨国家,是去中心的算法和元宇宙虚拟空间结合建立的全球政治经济新秩序。
如果国家放任跨国的垄断科技资本的扩张,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全球的政治经济都要被极少数的跨国垄断资本所控制,以前他们需要有各国的代理人和买办,需要各国的政客,也需要生产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合作,而现在都可以在元宇宙之下,通过技术算法手段来实现,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结构改变了,大量的中产要变成底层,大量的人是被算法控制的。通过网络的透明,利用网络平台对普通人的信息不对称,不仅仅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算法可以把全社会的劳动者,智能的压低工资到你能够维持生存的边缘,你想要有啥发展的机会,是算法决定的,算法主导信息流,决定每个人有多少发展机遇。
从2013年到2020年,据美国所上市的500大型企业的总市值报告称,其中5家企业,而且都是围绕数字经济,都拥有垄断性的数字平台或数字科技,包括:苹果、谷歌、脸书、亚马孙与微软,他们的市值增长的最快,而且这5家的市值就相当于500家总市值公司的20%左右。到2020年底,美股市值前五的公司是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母公司、Facebook、市值分别为1.98万亿、1.63万亿、1.60万亿、1.21万亿、7900亿美元。到了2021年年中该五家公司市值占比已经高达23%,2021年10月29日,苹果当前市值2.42万亿美元,被微软(当前市值2.43万亿美元)反超,已经接近日本的GDP,达到美国GDP的23%。也就是说这五家公司撑起来过去美国股市上的荣景,证明了资本和财富加速集中。几家垄断寡头的规模,已经超越了以往任何历史时期,已经超越了西方主要国家的GDP,而且它们膨胀下去,则会超越世界所有国家的GDP!现在美国五大公司的市值,就超越了除了中美以外的所有国家。
2018年后还有第六大的公司快速崛起,2021年已经上升到了前五的公司,就是特斯拉公司,很多人认为特斯拉不是数字公司,那是没有理解特斯拉的实质,特斯拉是比其他数字公司更超前的元宇宙公司,在虚拟世界的故事,到现实世界是特斯拉的汽车信息平台、太空平台、自动驾驶算法平台来支撑的,是一个虚拟和现实的入口公司。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0/496_1636533904694.png?width=314&size=87178
2021年十月特斯拉突然暴涨,达到历史新高,10月25日,特斯拉股价突破千元,最高涨至1045.02美元,收市报1024.86美元,涨12.66%,市值达到10267亿美元,成为市值突破了万亿美元的公司,到2021年11月,特斯拉已经突破了1200美元。为何特斯拉可以有如此的市值?特斯拉的汽车已经不是汽车,而是信息平台,控制了使用者的核心信息;所谓自动驾驶,控制了所有的人流,又控制地理信息等各种的信息;它还要搞全球星链,控制太空,当人类离不开信息自动化的时候,它就是控制力量。
现在空军可以打赢一场现代战争,而在二战的时候就做不到,差别是现代社会离不开水电气和交通,空军只要把它们都破坏,对手就要投降。以后你所需的水电气等必须的生存服务,你的出行和社交,都是由网络控制,由网络巨头的平台控制,执法和战争也是机器人在打,不需要具体执行人的参与,那么这些科技巨头公司,就是可以成为全球的新统治者。
综上所述:元宇宙中有一个始终在线的实时世界,有无限量的人们可以同时参与其中,有完整运行的经济,是跨越实体和数字的世界。元宇宙突然兴起了,背后就是数字泡沫到了新阶段,在虚拟的世界,要建立起瓜分世界财富,进行财富再分配博弈,所以在底层是很美好的元宇宙,在顶层设计层面,则是虚拟与现实的财富博弈和权力博弈。
中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政策,背后就是要对虚拟世界的霸权说不了。要在元宇宙保持政权和政党的主导地位,初期是在出入口进行管理,就如炒作虚拟货币在中国被禁止,各种VR、视频等内容国家要管理,对内容的采编播发,要公有制为主体等,而更根本的,是开发团队和算法要是我们的,国家主导算法和开发。但开发团队可以境外,网络是美国ICANN管理,再进一步最终的解决,是建立中华公网,与美国因特网平等互联,中国也有互联网管理权,在怎么虚拟,也离不开实物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网络,对5G和中国主权网络,我们后面的章节还会讨论。
在元宇宙的世界,会产生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模式,剥削的成本更低,产生了新阶级、新垄断、新剥削,全球进入了又一次快速财富再分配阶段,在这个时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能错过历史机遇,再一次被世界瓜分财富。对元宇宙在理论上提高认识非常有必要,不要简单的看见价格暴涨就说是泡沫,背后人家的泡沫是要换取资产,要世界的统治权,其逻辑不是简单的财经数字。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2-1-20 16:27:45

英特尔公司认为构建元宇宙需将计算能力提升1000倍
来源:中国税务报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1/19/content_992417.html
英特尔公司加速计算系统和图形事业部负责人拉贾·科杜里近日表示,元宇宙可能是继万维网和手机之后的下一个主要计算平台,但当前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根本不足以实现这一愿景,人类的集体计算能力至少还需要提升1000倍。英特尔公司认为,元宇宙的实际构建模块不仅是软件和虚拟空间,更重要的是运行巨大共享虚拟世界的计算机和服务器。“摩尔定律”只能让算力在5年内实现8倍~10倍的增长,且单靠硬件也几乎不可能实现1000倍算力提升的目标。英特尔希望算法或人工智能在其现有硬件路线图提供的增长基础上,将计算能力提高100倍。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2-3-29 15:34:30

元宇宙里——税收规则的重构或是长期过程
作者:朱正萃 张如作者单位:德勤中国来源:中国税务报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原文链接: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3/28/content_995665.html
前段时间,北京市通州区印发《关于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打造一支覆盖元宇宙产业的基金,支持元宇宙初创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延长支持周期,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北京市通州区外,近期成都市、合肥市、武汉市等地也纷纷把元宇宙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前瞻布局。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政府对发展元宇宙提前进行规划。与此同时,诸多企业纷纷进军这一领域抢占新赛道。除了互联网企业外,不乏汽车、银行、零售甚至食品等行业企业。虽然目前元宇宙与税收的“交集”还不频密,但已经显现出一些新特点。从长远看,在元宇宙里,税收规则的重构或许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税收不确定性初现端倪元宇宙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定义。不过,综合业界专家的观点,元宇宙是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不断融合发展的产物,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现实世界的虚拟化,其未来将可能发展成为新型的数字经济形态,让人们可以广泛参与、沉浸式体验,从而延伸出人类更多的创造力和可能。
虽然元宇宙正处于“萌芽”期,但其商业应用场景持续丰富并不断向现有行业渗透,商业交易不断增多,其中的涉税问题逐步显现。笔者研究发现,元宇宙的业务场景及模式与现行财税体制可能产生不适配之处。由于业务模式创新和财税制度客观上的滞后性,相关企业在投资布局元宇宙过程中,可能遇到涉税不确定性问题。
从目前的商业化实践看,元宇宙的应用场景已经出现多个方向,包括XR虚拟社区、元宇宙基础平台建设、虚拟地产开发、元宇宙概念内容创作等。以内容创作方向为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虚拟偶像,一些相关企业已经制作了虚拟偶像,通过发布歌曲、举办演唱会、进行直播、开展形象代言等获得收入。从涉税角度看,元宇宙中虚拟资产的大量涌现和税源的高度零散化特点,可能对财税治理体系产生影响,也将带来涉税不确定性问题。对于投资布局元宇宙的相关企业而言,有必要增强涉税合规意识,为未来长远发展打基础。
“缝隙”将被迅速放大无论虚拟地产开发方向,还是虚拟人设、概念创作方向,元宇宙的业务模式中都大量嵌套了虚拟资产的B2B、B2C、C2C等交易场景。虽然虚拟资产并非全新事物,税源零散化的趋势在互联网时代也早露端倪,但随着元宇宙所构建的全面沉浸式虚拟世界逐步到来,新业态与原有财税体系之间的“缝隙”将被迅速放大。
例如,无论从直接税还是间接税角度看,现实世界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政策一般倾向于将房地产所在地作为税源归属地,但在元宇宙中,虚拟地产就可能面临新的权属登记规则并影响相应的税源地归属;与此同时,这类虚拟资产究竟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照金融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其公允价值如何更准确地界定等,都有待研究。
从特点上看,元宇宙对现实世界的全景复刻可能进一步打破物理空间的限制,使得数字经济跨境交易更加频繁。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未来更多主体进入元宇宙开展跨境数字交易,国际税收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改革将持续开展,届时可能不仅是大型跨国企业,其他中小型交易主体也将受影响。对此,相关企业在布局元宇宙和拓展跨境数字业务时,有必要持续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的动态变化,研究数字经济跨境交易税收归属、利润分配、税款缴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则,提前评估相关影响,同时掌握一些必要的涉税争议化解和应对手段。
从一开始树立合规意识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在发展初期,往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环境较宽松等原因经历“野蛮生长”阶段。从历史经验看,那些越早重视风险防控并切实打牢合规基础的企业,往往能更快更好地满足行业后续不断提升的监管要求,从而使得自身的发展步伐更稳健。
笔者认为,作为可能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元宇宙的发展、成熟可能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相关税收规则的重构也可能将是一个长期过程。相关企业在走入这一领域时需要保持涉税合规意识,持续夯实自身的合规管理,才可能在这一领域行稳致远。
从长远看,元宇宙的发展将对建立在线下经济模式基础上的财税制度、征管体系等产生影响。财税部门有必要及时跟踪了解元宇宙交易形态及业务模式的发展情况,针对元宇宙的新模式、新场景,适时完善制度规定和治理体系,前瞻性地考量如何为元宇宙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鲸落 发表于 2022-4-1 10:24:57

到元宇宙办税:不是现实场景的简单平移作者:吕洪涛 孙玮 本报记者 曲易伸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4月01日 版次:05
3月25日,《中国税务报》刊发了题为《元宇宙里——税收规则的重构或是长期过程》的文章,从企业视角探讨了元宇宙发展可能带来的税收影响。文章刊发后,一些读者提出,元宇宙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影响的同时,又会给税务机关带来哪些影响呢?特别是在纳税服务方面,会有哪些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体验呢?
“嗨!欢迎来到元宇宙办税。”在不久的将来,当你进入元宇宙办税,虚拟的税务人员很可能会第一时间向你问候。
元宇宙未来将可能成为纳税服务智能化发展的重要场景和渠道,前瞻性考量并探索元宇宙纳税服务模式,不仅是时代和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释放服务资源潜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陈琳琳介绍,税务机关目前提供的纳税服务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服务、电话语音服务、面对面服务等。除了面对面服务,其他形式的服务很难同时覆盖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在纳税服务资源总体有限的客观情况下,面对面服务不可能无限扩大,而网络、语音等涉及感官维度较少的服务形式,又存在一定局限性。特别是当纳税人出现较复杂的涉税业务或个性化诉求时,往往要通过面对面服务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运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涵盖多维度感官的服务,让其能有更真切、更丰富、更良好的服务体验,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元宇宙的发展为这种探索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从元宇宙的特征及趋势看,未来依托虚拟现实、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将有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涵盖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度感官的沉浸式服务体验,使得虚拟空间的纳税服务达到与现实中面对面服务相似的效果,这将极大地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产生多重意义。一方面,通过在元宇宙中开设虚拟税务局,以虚拟税务人员提供智能化服务,将极大释放现实中纳税服务资源的潜能,破解资源有限的局限,开展“7×24小时”全时全域服务,充分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另一方面,在元宇宙模式下,虚拟与现实紧密互动的基础建立在互联网和现实身份的绑定与确认、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之间有效衔接和数据互动之上,这将促使征纳双方实现信息高度对称,从而更好地促进纳税遵从。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未来元宇宙中的税费服务场景:王先生想要了解社保费缴纳情况,戴上虚拟现实头盔,系统自动验证脑电波后,确认其身份,将其接入元宇宙,按照其脑电波(或语音)指示瞬移到虚拟税务局,由其专属虚拟税务人员提供服务。虚拟税务人员帮助王先生检索了社保费缴纳情况,并根据王先生的收入、支出、纳税情况等,引入社保虚拟服务人员,共同为其提供缴费设计服务,并按照王先生的要求从实体打印机中打出方案材料。当王先生退出元宇宙后,再次研究了纸质材料,作出调整缴费金额的决定。
这样的场景并非毫无根据的想象。实际上,随着税务部门持续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能够提供智能化服务的虚拟税务人员已经出现,比如,大连市税务局以该局一名青年干部为原型,综合运用大量人工智能技术,打造了虚拟税务人“塔可思”。塔可思借助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和深度学习能力,不断学习各种专业化税务知识,支持多种场景解答、上下文理解、多轮对话交互,能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集咨询、查询、办理、预约、需求响应于一体的高效互动服务。自“上岗”以来,塔可思受理的线上业务量已经超过了该局全部线上业务量的一半,其线上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仅约4分钟,高质高效的服务使得大连税务部门60%的窗口人员完成了工作职能转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外聘人员数量下降30%以上。
根据了解,从技术手段上看,塔可思所采用的真人拟人技术、税务“大脑”等,为其接入元宇宙奠定了基础。随着未来元宇宙相关技术及生态进一步发展,塔可思将可以以目前的人物形象多点散发式走入元宇宙社群,以“执勤”的方式随时随地帮助元宇宙居民解决涉税问题。
元宇宙中的纳税服务,并非简单地将现实世界的纳税服务体系进行平移,而是需要切实根据元宇宙的特点,重构与之相契合的服务体系与模式。基于此,探索构建元宇宙中的纳税服务模式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此,启东市税务局局长尤小辉建议,税务部门一方面可以制定长远性、系统性战略规划,对元宇宙的发展动态保持密切关注,在统筹考量元宇宙税收治理体系的框架下,适时研究纳税服务模式的可能性,并据此形成各阶段的重点目标规划。另一方面,税务部门有必要紧密跟踪元宇宙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推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重要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算法算力水平,避免在技术手段上落后,为开展元宇宙纳税服务打下坚实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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