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征期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8/910_1636356923521.png?width=34&size=1805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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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征期:11月1日--11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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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要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四季度税款可缓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缓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加强政策宣介解读,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缓税政策。
政策链接:
重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11月1日起施行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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