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7 10:00:06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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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殷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与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办理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股权转让联办窗口”;
二、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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