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