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发表于 2021-11-6 10:08: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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