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4 05:25:18

城市维护建设税知多少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
适用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具体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计税依据
1.不是所有两税税额都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2.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具体规则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申报缴纳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适用新税率时间
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城建税适用税率变化,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城建税与两税实现同征同管
在缴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两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也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因此,上述的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在退税环节,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但是,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另有规定”主要指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情形下,城建税可以给予免税的特殊规定,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建税。

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退还原因
处理措施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不予退还附征的城建税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的
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额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申报步骤
步骤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410_1635974711278.png?width=1080&size=241869
步骤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267_1635974711782.png?width=1080&size=221936
步骤3:填报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填写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其他项目自动计算,保存。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975_1635974712251.png?width=1080&size=79236
步骤4:填报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
填写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保存。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183_1635974712701.png?width=1080&size=87074
步骤5:按需选填附列资料三、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
步骤6:填报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1栏“增值税税额”根据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945_1635974713035.png?width=1080&size=113852
注意:有增值税免抵税额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根据前表自动带出第三栏“增值税免抵税额”、第4栏“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同时在情况表中显示“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保存,“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自动带入到主表第39、40、41栏。
主表第34栏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或减免税明细表中限额减免数值发生变化,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加税(费)明细表,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步骤
步骤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140_1635974713463.png?width=1080&size=242129
步骤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118_1635974714262.png?width=1080&size=216260
步骤3:进入申报表后,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数。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999_1635974714898.png?width=1080&size=111276
步骤4:选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684_1635974715325.png?width=1080&size=120771
步骤5:填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1栏“计税(费)依据”、 第4栏“本期应纳税(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526_1635974715872.png?width=1080&size=128492
步骤6:主表25、26 、27栏附加税额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752_1635974716532.png?width=1080&size=75645
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注意:当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或减免税明细表中限额减免数值发生变化,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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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万瑞钊
本期审核 | 汪洋 舒世豪
来源:霍山县税务局
审核:六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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