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哥说税 |减税降费: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一)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368_1635959126256.jpg?width=620&size=11522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950_1635959126424.png?width=657&size=327453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抓实抓细减税降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打造政策落实“直通车”,鹰潭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彪哥说税”栏目,与广大纳税人一起砥砺奋进新征程,扬帆启航再出发。
今天推出第二十二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
减税降费: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一)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862_1635959126775.png?width=722&size=15886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470_1635959127035.png?width=722&size=15886
大家好,我是彪哥。在今天的节目中,我将为大家带来减税降费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涉税知识学习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781_1635959127247.gif?width=240&size=95228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124_1635959127438.gif?width=200&size=30490
彪哥,某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该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532_1635959127616.png?width=261&size=74759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394_1635959127892.png?width=293&size=86099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因此,如果该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
彪哥,某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该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957_1635959128533.png?width=261&size=74759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780_1635959129084.png?width=293&size=86099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向个人出租符合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彪哥,某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我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该公司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还面向部分企业租户。请问,该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206_1635959129339.png?width=261&size=74759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574_1635959129600.png?width=293&size=86099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同时,该公司向单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100_1635959129882.png?width=293&size=86099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资讯,欢迎您持续关注鹰潭税务的《彪哥说税》,感谢您的阅读,我们下期再见!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721_1635959130143.gif?width=240&size=150909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213_1635959130599.jpg?width=1080&size=2876
http://file.tax100.com/o/202111/04/639_1635959130972.jpg?width=640&size=3236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