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30 05:55:25

税收助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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