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29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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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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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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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第一条
0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优惠
Vol.1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 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Vol.2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Vol.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
Vol.4
提醒注意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0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优惠
Vol.1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Vol.2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Vol.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3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7 号)第一条
Vol.4
提醒注意
1.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3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Vol.1
优惠内容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Vol.2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Vol.3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5 号)
Vol.4
提醒注意
企业所得税范畴下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或许同时符合,但并不能必然互相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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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陈维林
审核 | 潘红兵 徐志斌
来源:霍邱县税务局
审核:六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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