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10-25 17:29:59

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来源:国家统计局
  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10/t20201019_1794598.html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一、居民收入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21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7元,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512元,增长3.2%,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0015元,增长2.4%,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0650元,增长4.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6%。
图1 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486元,增长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人均经营净收入3680元,下降2.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5%;人均财产净收入2090元,增长7.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人均转移净收入4525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0%。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2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下降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47元,下降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8.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430元,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2%。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4546元,增长5.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5%;人均衣着消费支出847元,下降11.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736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0%;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896元,下降3.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955元,下降5.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276元,下降27.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6%;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338元,下降5.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0%;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28元,下降18.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
图2 2020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绝对量(元)比上年增长(%)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13.9(0.6)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328212.8(-0.3)
   农村居民122975.8(1.6)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34863.6
  经营净收入3680-2.0
  财产净收入20907.2
  转移净收入45258.9
(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5123.2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300152.4
   农村居民106504.7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23-3.5(-6.6)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19247-5.6(-8.4)
   农村居民94300.8(-3.2)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45465.5
   衣着847-11.9
   居住37363.6
   生活用品及服务896-3.3
   交通通信1955-5.9
   教育文化娱乐1276-27.7
   医疗保健1338-5.4
   其他用品及服务328-18.1
注: 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比重。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00%。③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数据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的部分收支项目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相应收支项目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的收支增长中。④比上年增长栏中,括号中数据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⑤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平均数既能直观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总体结构,便于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比较,但容易受极端数据影响;中位数反映中间位置对象情况,较为稳健,能够避免极端数据影响,但不能反映结构情况。


表2 2020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绝对量(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212.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197852.6
  经营净收入3595-6.9
  财产净收入34816.1
  转移净收入59598.0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47-5.6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57642.2
   衣着1128-14.6
   居住50122.5
   生活用品及服务1166-4.8
   交通通信2460-8.0
   教育文化娱乐1675-29.3
   医疗保健1585-5.8
   其他用品及服务456-20.8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75.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54844.7
  经营净收入37884.5
  财产净收入32310.1
  转移净收入27039.8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4300.8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299712.8
   衣着491-4.7
   居住21165.2
   生活用品及服务552-0.5
   交通通信1314-1.7
   教育文化娱乐770-24.2
   医疗保健1023-5.2
   其他用品及服务167-9.3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Cassie7 发表于 2021-10-25 17:35:06

前三季人均可支配收入榜:京沪超5万,“4万元俱乐部”空缺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张澍楠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4日电 (张澍楠)前三季度居民收入榜出炉,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上海、北京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5万元。总体来看,有9省份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水平。

      京沪人均可支配收入超5万元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31省份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以52292元位居第一,成为最能挣钱的地区。北京紧随其后,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41元。上海和北京也是前三季度全国仅有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万元俱乐部”成员。
      就目前数据看,“4万元俱乐部”成员属空缺状态,排在第三、第四位的是浙江和天津,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8546元和33642元。另外,进入前三季度居民收入“3万元俱乐部”的成员还包括江苏和广东。
      需要一提的是,与全国水平相比,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这9个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线。
      17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全国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计算,就名义增速看,共17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全国水平,西藏以12.8%的增速居第一,贵州、安徽、云南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也达两位数,分别增长10.9%、10.2%、10.0%。
      另外,浙江、福建、重庆、湖北、湖南、河北、陕西、江西、四川、宁夏、甘肃这11省份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9%。北京、上海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8.9%、8.2%。
      相比之下,黑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低,为6.2%,这也是唯一一个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进入6%-7%区间的省份。
      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指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年前三季度实际增长6.1%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经济增长速度6.2%。如果从人均GDP增长速度来看,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人均GDP增速要快。从名义增长看,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这个收入增长还是不错的。
      工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头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按照收入来源,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占据了可支配收入的大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020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9%;人均经营净收入375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4%;人均财产净收入194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转移净收入415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
      各省份范围来看也是如此,北京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41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0914元;人均经营净收入962元;人均财产净收入8288元;人均转移净收入10377元。
      再如,前三季度四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46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580元;人均经营净收入3343元;人均财产净收入1153元;人均转移净收入4171元。
      与工资性收入息息相关的则是就业,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97万人,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9.7%。9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低于5.5%的预期控制目标。
      就业是“六稳”之首,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认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中国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外部冲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较大的回旋空间。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10月21日指出,下一步将继续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循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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