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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25 15:46:5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6 号
截至2001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MBF Card Services SDN BH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如下: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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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 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