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5〕144号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995年9月7日注: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44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