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阅读】持续释放创新活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包干制”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4/896_1635027628908.gif?width=354&size=95315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试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自然科学基金全部项目实施“包干制”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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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探索实践为“包干制”试点打基础
近年来,北京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模式,开展了一系列采取“包干制”理念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对50家市属公益科研院所分档、分类给予行业定额支持,赋予科研院所自主立项权,允许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另一方面,率先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科技经费“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科技经费由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上述成功探索实践,为我市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2019年,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国范围推广“包干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再扩大
《试点办法》试行至2023年,试行期间内,试点单位承担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均实行“包干制”管理,包括在研项目和新立项项目。凡在机构管理、承担自然资金项目类型、社会信用和科技信用评级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在京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成为试点单位。
“包干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激励。对于实施“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说明,经费支出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经费调整无需备案;同时,建立长效的信用管理机制,打造以信任为基础经费管理体系。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包干制”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将密切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深入推进“包干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深化对“包干制”的认识,明确“包干制”适用范围、包干程度、监督评价等要点,及时总结经验,克服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完善“包干制”管理制度,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
来源:市财政局科技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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