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4:58:0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3]14号 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沪地税稽14号
状态:全文废止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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