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8〕50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京国税函〔2008〕50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500号
全文有效
2008-10-1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80901B)已由市局于2008年9月27日统一调整完毕并使用。
调整后的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 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20080926)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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