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4:47:4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4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一09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07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10号)同时废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