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纳税人,《契税法》新内容看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417_1634672428576.gif?width=1080&size=3282932《契税法》
契税法施行后,购房契税成本会增加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130_1634672429051.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581_1634672429456.jpg?width=625&size=33728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实施。与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实行的契税税率并未上调,但征税范围略有调整,主要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契税法施行后,房地产转让登记环节相关契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个人购房契税成本不会增加。
《小包说税》视频讲解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568_1634672432153.mp4
热点问题大解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774_1634672429956.jpg
1
税率问题
与《暂行条例》一样,契税的法定税率还是在3%—5%,此次的税率并没有上调,而议论最多的1%、1.5%是属于优惠税率,而新契税法并不影响优惠税率的执行。
2
缴纳时间
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也就是说现在契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了。当前契税只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3
新增退税条件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完成实际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
4
契税的免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契税法》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651_1634672430382.jpg
宁德税务丨素材来源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20/521_1634672430578.png?width=1000&size=69112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