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19 18:20:06

景德镇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在线访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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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10:30
访谈嘉宾:王勇 周文雄 计贵柳 熊运佳 杨瑶红 李辉民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参加的是2021年景德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杠杆,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国计民生,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当前营商环境评价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也在紧张开展。而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相关人员做客直播间,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和网友们一起互动答疑。有请本期节目嘉宾:
1.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勇;
2.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副科长周文雄;
3.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计贵柳;
4.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科科长熊运佳;
5.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杨瑶红;
6.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李辉民。
主持人:下面,我们首先有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勇介绍一下税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是怎么做的?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勇答: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是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的迫切需要。刚刚过去的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美好蓝图,市税务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落实“五新”战略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实践,聚焦“五个重点”创优服务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更“省事、省时、省钱、省力、省心”,有力促进景德镇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有效助力瓷都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在更省事上,聚焦“急难愁盼”精简办税流程。通过“精准调研、靶向施策”工作机制,针对影响服务质效的6类问题,推出了基础事项前移、电子印章、征管资料电子化等19个便利化举措;通过实施“税收体验”活动,对纳税服务中的32个高频事项、21个难点堵点进行优化升级,压缩办税环节25个、优化流程8项、减少审核事项11处,“一次办、快速办”效果明显。
在更省时上,聚焦“对标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对标省内乃至国内标杆城市最高水准,瞄准市委市政府目标定位,制定10大类133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举措,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减少申报次数,实施数据内部流转压缩办税时间降低纳税人风险,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一链办理”,12类涉税事项办理提速20%以上。
在更省钱上,聚焦“纾困解难”落实减税降费。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打好“滴灌式”+“漫灌式”的政策宣传组合拳,实施“自行申报”+“精准推送”的政策落实连环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今年1-9月份共有14.3万户次市场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今年1-9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0523户,同比增长12.14%。
在更省力上,聚焦“分类服务”推动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主要涉税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从“跑马路”变成“跑网路”。对必须去办税服务厅的业务和人员,则实施扫码缴纳社保医保费,增设自助办税设备,现场指导网上办税和推广发票邮寄等“非接触式”便捷服务,为各类群体办税缴费了提供便利。
在更省心上,聚焦“满意程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制作了图解“首违不罚”宣传图,自4月以来,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免于处罚137件,显著提升了税收执法温度。坚持把纳税人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完善“好差评”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和诉求持续优化改进,税务部门好评率达到99%以上,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下一步,景德镇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聚焦影响税收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统筹部署,上下联动,集成创新,持续集成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服务措施,通过服务“组合拳”,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而努力奋斗!
主持人: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杨瑶红答: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今年先后组织两类大的活动,一类是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先后推出了10个方面30项100条便民服务措施,10个方面分别是: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并对便捷增值税发票领用、拓展“非接触式”服务、便利注销办理、首违不罚等15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精准化推进。
另一类是与工商联联合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如我们强化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助力诚信企业翻越融资“高山”,推动银行与税务形成纳税信用贷款直连直办机制,打造“税易贷”品牌,以“纳税信用”换取“贷款信用”。据统计,今年以来共为532户企业发放扶持贷款3.2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524户,信用贷款3.12亿元,增强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组织春风、春雨行动的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送政策、优体验、助发展,让各项税费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做到“春风化雨、春雨润苗,助力企业、携手共赢”。
主持人:买房交契税,听说如需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提供户口簿等家庭成员材料,但我家在外地,这次没有带户口簿,是不是没法办理契税缴纳了?
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王晓慧答: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现行的契税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本省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这一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及新建非住房的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即第一套房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为1.5%; 第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为2%。
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告知承诺制。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按照规定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纳税人应申请或授权相关部门查询家庭成员信息,具备查询条件的,税务机关取得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承诺办理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主持人:最近一段时间,自媒体上看到很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新政策的文章,想知道这个政策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还有,我们是工业企业,但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计贵柳答: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新”,实际上有两个方面:一是制造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去年的75%提高到100%;二是企业在办理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事实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不是新政策,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就有了,只不过当时的加计扣除比例是5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2018-2020年为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2018-2020年为175%)摊销。
2021年,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
此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本月是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期,企业如果今年1-9月间发生有研发费用支出,按照最新政策,可以第一次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本季度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明年5月31日前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对于第二个问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必然联系,企业研发项目符合规定,即可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在月费用提高到5000元、增加了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后,感觉每年交的个人所得税比以前少了很多。但我有两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想知道答案:
我妈妈没满60岁,但得了肝癌,一直治疗,除医保报销外,其它医疗费用都是我在负担,这个能抵扣税吗?同事买房,购房合同以他父亲名义签的,也是由他父亲在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由同事办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计贵柳答:确实,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月费用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等政策的落地,广大工薪族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减税感受明显。
对于您的两个问题,我们的回复是: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除此外,没有其他直系或旁系亲属医药费用支出可由他人扣除的规定。显然,您母亲的医药费用支出,您或您配偶不能申报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您同事父亲为您同事贷款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与住房贷款合同主体都是您同事父亲,显然,您同事不符合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不得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您同事父亲如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可以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我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请问,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熊运佳答: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员工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可以减按4%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主持人: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而公司结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税率7%,请问在机构申报时,是否需要补缴2%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熊运佳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预缴地。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所以,你公司预缴时按照预缴所在地适用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回机构所在地时,只是就申报实际要缴纳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主持人:新办纳税人如何快速便捷的申领发票?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李辉民答:根据“多证合一”相关规定,结合“放管服”改革,新办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时,相关信息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传递至税务机关,纳税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并同时提出申领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收到“一网通办”平台相关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发票领用资格的涉税事宜。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领用发票相关事宜时,需补充填报《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完成实名采集后,可现场领取发票。
主持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清缴欠税?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李辉民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缴纳欠税,滞纳金在清缴欠税后不再继续按日加收,待资金充足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主持人:我们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周文雄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主持人:我是一家新开办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吗?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周文雄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你企业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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