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来看看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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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城乡居民应去哪里办理参保缴费?
0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为辖区内成年居民(含非全日制大学生)、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和医疗救助人员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上述人员确认身份、参保登记、变更管理、保费收缴;指导有能力的参保对象自行缴费;按规定时间将保费上缴至税务部门;配合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民政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为辖区内的医疗救助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02
中小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按规定时间将保费上缴至税务部门。
03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
Q
城乡居民应持哪些手续办理参保?
A
代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为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管理,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其中,参保登记手续如下:
01
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本地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外地户籍的提供本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并签署未重复参保声明,外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的我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02
医疗救助人员中的成年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本人户口簿,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认定。
03
全日制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大学生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
04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国网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其中,医疗救助人员额外提供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05
华侨子女:护照,父母一方户籍注销前为我市户口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0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项由他人代办的,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Q
没在预缴期参保缴费怎么办?
A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未在预缴期内参保的,新生儿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中途参保,需要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中途参保,不必等待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就可以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1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2
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4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5
在我市中小学、高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6
非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补缴当年度保费后,参照前款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可于1-9月通过税务或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也可通过自然人远程缴费系统或微信城市服务(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大连市社保缴纳”路径)缴纳保费。
4
Q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保险待遇如何接续?
A
劳动年龄内成年居民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接续:
01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年度内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止。其中,在转换险种当年,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2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的,应在预缴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于次年1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在预缴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当年12月起停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转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可自愿随时转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转换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Q
城乡居民住院享受怎样的
医疗保险待遇?
A
城乡居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20万元;成年居民为15万元。大病保险无限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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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大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
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如何备
案并使用激活的社保卡,待遇标准
是什么?
A
01
激活社保卡。收到社保卡后须及早在大连的社保卡银行网点激活医保功能及金融功能。社保卡服务电话0411-12333。
02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时间:
就医前(最迟不超过异地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
备案途径:
下列途径之一即可:
①微信公众号“大连市
医保局”-服务大厅-异
地就医备案-新增申报-
选择就医省市-提交,
自阅此页面上方的《异
地就医备案须知》,1
个工作日查看备案状态。
②电话0411-88857000
③http://ggfw.ybj.dl.gov.cn
(电脑端)。
备案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期间可在同
一备案就医地各级联网医
院多次住院,均可持本人
社保卡直接联网报销。
03
备案后如何异地就医。在异地联网医院使用本人社保卡登记住院,出院直接结算(报销)。联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查询。
04
联网结算标准
①在户口地联网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执行我市住院待遇支付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②在非户口地联网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执行我市转诊异地待遇支付标准。
7
Q
大学生异地住院现金结算如何办理
手工报销?
A
01
异地住院现金结算须手工报销的情况:
①异地就医备案后联网结算未成功;
②未备案异地住院,出院后一年内;
③在户口地住院结算时,因系统未识别大学生户籍地信息,起付标准收取1500元(可补报起付标准差额)。
02
报销准备材料:
①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
②原件—出院一年内的异地住院原始收据及明细(盖医院章),未办理其它社会保险报销;
③复印件—异地住院病案(或放化疗病案)、住院前急诊抢救留观病案;
④补报起付标准差额,提供异地医院直接结算票据、结算清单及出院小结。
03
报销标准:
①在户口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我市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②未备案在非户口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
04
不予报销的情况:
①未住院;
②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如整形美容、境外就医、打架斗殴、第三方责任事故等);
③不足起付标准的费用。
05
办理报销的方式:
①高新园区所属高校学校统一办理的,将材料送到高新园区医保办事处。
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异地就医报销申报”提交图片信息,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可选择属地医保中心地址邮寄送达。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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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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