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热点问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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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今天申税小微为您整理了一波实操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我是一家研发企业,可以在10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计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03
我是一家医药研发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申报时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中提到企业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上有什么要求?
04
答: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编辑设计:运城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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