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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税政一[2009]96号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地税税政一96号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地税税政一96号
全文有效
2009.12.21
各科(室)、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京地税个〔2006〕239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9号)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五税务所及各税源管理税务所负责为全城通开的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各税源管理税务所负责为所管辖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第二条完税证明的开具必须使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完税证明专用空白纸,并依照规定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
第三条税政管理一科负责完税证明专用空白纸的接收、发放、登记、保管,同时负责各所日常使用、保管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各税源管理税务所和第五税务所负责领用后的保管以及使用情况的报送等工作。
各税源管理税务所和第五税务所要依照此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专用空白纸领用、开具二级台帐。
第四条完税证明专用空白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第五税务所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完税证明专用纸领用情况登记表》和《完税证明开具情况登记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印刷质量问题、作废等情况,需留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条代扣代缴单位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
第六条税务机关使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1.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委托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受托人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
3.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或受托人提交的上述证件和材料,开具完税证明之后,受理人员应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中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字轨号码,并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协议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归档。
(二)税源管理税务所可为代扣代缴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所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第七条批量开具的完税证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由各税源管理税务所负责接收、保管、发放。
(一)各税源管理税务所应建立严格的接收和保管制度,使用专用的房间或空间保存完税证明,在接收完税证明时必须登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税源管理税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通过代扣代缴单位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建立严格的发放完税证明的制度和手续,在发放时必须登记台账。
(三)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接收到完税证明后,必须负责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将完税证明退还主管税务所,并说明原因。主管税务所有责任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发放完税证明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四)经查确实无法发放的完税证明可以登记销毁清册,需报税政管理一科,经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八条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第五税务所在开具、保管、发放完税证明的各个环节要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保密。
第九条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第五税务所应保存开具完税证明的记录,以备查询。
第十条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第五税务所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第五税务所根据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数额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原《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地税所〔2004〕64号)同时废止。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纸领用情况登记表
领用单位
纸张字轨号码
起始号
纸张字轨号码
终止号
数量(张)
领用人
领用日期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登记表
开具人
姓名
开具人
证件 类型
开具人
证件号码
专用纸
字轨号码
开具税额
证明涉及时间
开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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