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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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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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责编:桑 军
编辑:韩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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